核心结论
人们常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这个名字, 其实并不是眼下正在使用的法律法规的准确叫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直接挂钩的那部行政法规, 叫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它是国务院发布的第555号令, 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
如今, 这部条例依然是有效的行政法规。不过, 因为2021年8月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订, 所以条例里面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规定、还有关于生育方面的处罚规定, 都已经停止执行了。
法规基本信息
该法规的全称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颁布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编号是国务院的第555号命令, 该命令是在2009年4月29日那个时候发布的。
实施的具体时间定于2009年10月1日。
当前状态是有效的, 不过部分条款因为上位法进行了调整而暂停适用。
查询的官方来源就是中国政府网, 网址是www.gov.cn, 在那个网站的“行政法规”这个栏目里。
核心条款摘录
第二条国家对流动人口实行管理, 而这个管理体制是以现居住地为主要依据。此外, 户籍所在地需要进行相关的配合。
第五条针对流动人口这一群体, 在当前实际居住的地点, 是可以享受到那些本来属于户籍人口才能够得到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这些具体的服务内容, 广泛地包含了生殖健康检查这项服务, 还包括了在避孕节育方面的技术服务支持, 此外还涉及到孕前优生健康checks这类检查项目。
第七条流动人口现在的居住地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它们负责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 所进行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流动人口要自己主动去把婚育的状况汇报清楚, 然后接受现居住地那里进行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这样子的, 对于流动人口来说, 他们可以在现居住地这个地方, 获取到那些由国家规定的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一些基本项目的技术方面的服务, 而且这些服务是免费的。
2021年政策重大调整
在2021年8月20日这个具体的时间节点上,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了修订动作, 针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了修改, 以下是由此产生的那些关键的变更内容。
将社会抚养费的制度给取消掉, 并且把那些有关征收还有处罚的条款全部删掉。
明确国家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来保障公民依法进行生育的权利。
在原条例里面, 有关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行政处罚这样的内容, 还有社会抚养费征收这样的条款, 这些内容因为缺少上位法作为依据, 所以就不再执行了。
从二零二二年这一年开始, 各个地方接着陆陆续续地把那些配套的文件给搞出来了, 好事儿是更进一步地取消了那些跟要生几个娃、生育数量有没有挂钩的限制性的措施。对于流动人口来说, 他们所能享受到的那种生育服务, 就跟有户口的人们的待遇是一模一样的, 完全就是那个样子。
高频疑问解答
请问现在对于流动人口而言, 还有必要去办理那一个名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东西吗?
回答说, 在二零二一年之后, 这个证明就不再是管理的必须先决条件了, 现在的居住地点会直接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不需要再去单独办理申领手续。
我想问一下, 在当前的实际情况当中, 条例里面具体是哪些条款还在被有效地施行着?
答, 属地化管理原则在第二条中有规定, 向人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义务分别在第五条以及第十二条里写明, 还有主动报告关于婚姻和生育相关的情况在第第八条里有提到, 这些条款到现在仍然是有效的, 具备约束力, 不过以前那些带有惩罚性质的条款目前已经不再执行了。
询问一下关于怎样能够获取到这个条例的完整的全文内容。
回答是, 你需要登录到中国政府网这个平台, 然后找到那个名字叫“行政法规”的检索输入框在里面进行搜索, 输入的关键词必须是“国务院令第555号”, 只要这么做了以后, 你就可以去查阅相关内容以及选择下载文件的全文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