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叫作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事儿, 说的是什么? 其实, 就是指在早前的那一九九八年, 由原来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发布的那个叫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的东西, 它还有一个编号, 叫国家计生委令第三十号。
这个办法在当时曾经起到作用, 它对那些流动人员的婚育证明文件是怎么签发的, 上面应该写什么东西, 以及要怎么查验和管理的这些事情, 都做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有系统的规范说明。需要明确这一点。
因为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正在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二零一五年已经被正式取消。现在执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在二零二一年修订的。这部法律里面不再包含这项要求。下面会对规定的核心内容进行梳理。并且会把政策沿革进行完整梳理。
适用范围与签发主体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是哪些人? 是那些想要离开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区, 然后去往这个县的外面居住并且务工的, 属于育龄阶段的夫妻。那么这个证明文件由谁来签发?
是由当事人户籍所在的那个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或者是得到它委托的,存在于乡级人民政府或者镇级人民政府里面的那个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来办理签发的手续。当持证人来到了他现在的居住地之后, 需要在到达之后主动做出一个动作。
就是把证拿出来给当地的负责计划生育管理的部门看, 同时要把相关信息报送并登记备案在案。
证明内容与管理要求
婚育证明记载的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 以及性别, 还有出生日期,另外还记录了婚姻状况和生育状况这个部分里面包含有子女的数量、子女的性别、子女的出生日期这样一些内容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同时在证明上也会看到配偶的一些基本信息, 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规定, 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是有权利对持证人的婚姻关系状况以及生育相关状况进行核查的, 如果发现在申报的时候存在不属实的情况或者是有故意隐瞒生育事实的行为发生的, 应当是要依法进行处理操作的, 假如说这个婚育证明出现遗失的情况, 是需要回到原签发机关去办理补办的, 是绝对不可以自行在上面涂改的。
办理流程(原规定)
1. 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 还需要携带户口簿, 并且还要带上近期的免冠照片, 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 或者是县级的计生部门去提出申请。
2. 工作人员会对身份信息以及婚育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随后来填写相关的证明表格。
3. 这件事需要由负责签发的那个机关在上面盖上公章, 然后还得出具一份证明文件, 并且这份文件上必须要写上它的具体有效时间是多长。
4. 当你抵达了现在住的地方以后, 需要拿着相关的证明文件, 去到当地的社区或者是乡镇一级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那里去进行登记并且备案。
最新政策变化(重要)
在公元2015年,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一项行政审批事项, 于是就被正式地取消了。到了公元2021年的8月, 经过修订并施行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个法律文件里面, 也没有再把关于要求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件事给保留下来。
直至今日这一时刻, 全国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都已经不受理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了, 而且也不会再核发这种证明了。与此相关的查验这个环节, 也同时在同步地被废止掉了。
注意事项
这份证明只是说明以前有过这种管理制度, 现在不用去办理, 如果任何机构要求你提供它, 那就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你要查询历史档案, 比如涉及人事调动、职称评审之类需要引用旧材料的情况, 你可以联系原来户籍所在地的卫健部门, 也就是原来的计生部门, 去申请调取档案。
各地在早期出台的配套细则方面, 可能存在差异情况。关于这个具体的内容, 需要以原来发布文件的机关所存档的文本作为准绳。
这篇内容是把国家计生委的第30号令, 还有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各种相关文件, 再加上现在用的这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拿来整理好了的。这个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可以参考的东西用来查询政策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