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到了2026年, 全国范围内已经全面停止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种东西也被大家俗称为“婚育证”。从2014年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就是因为这次修订, 该证件就不再具有了法律依据。
所以现在各地都不再受理办理这种证件的申请。在当前阶段, 如果你需要去异地就业, 或者需要去异地就医, 又或者是需要去异地生育, 都一概不再要求你单独提供什么婚育证明文件。
一、政策依据
在2014年这年, 国务院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操作。这次修订把原第九条里面关于“发放婚育证明”这样的一些条款给删除掉。
现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这里有个明确的说法, 就是说在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这个事儿上面, 婚育证明就不再当作一个必须提交的要点了。
各省都发布了公告, 宣布停止这项业务, 自治区也发布公告, 停止了相关业务操作, 直辖市同样进行了公告, 表示不再开展该项业务。
二、替代证明方式
如果是用人单位或者相关的机构还是坚持需要大家提供有关婚姻和生育方面的信息, 那么就可以使用下列这些方法来进行替代处理。
1. 你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 还需要提供户口簿, 户口簿里面要包含婚姻登记信息。
2. 结婚证书或者是离婚证书的其中之一。
3. 生育登记证明这个材料, 它其实就是以前的准生证。
4. 你需要前往你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去开具一份关于婚育情况的证明信, 并且在这份证明信上面加盖相关的公章。
5. 你可以使用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进行获取的电子证照, 或者也可以在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时进行获取对应的电子证照。
三、常见场景及对应材料
四、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都不得用一个叫做未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理由, 来拒绝给那些流动人口办理就业登记的事情, 也不能够借这个借口, 不去帮流动人口办理社保参保的手续, 更不可以拿这个事情当拦路虎, 阻挠他们进行就医结算的相关操作。
假如您碰到了这种情形, 您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也可以向他们提出举报。
一旦个人的婚姻情况出现了改变, 比如结婚或者是离婚了之后, 应该马上去那个负责办理的登记机关那里, 把登记的资料改一下。
问:手中持有的旧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还有效吗?
答: 该证件已经失效。因为这张证件停止发放之后, 再也不作为任何一项行政审批活动或者管理活动的必备要件了, 所以说, 不需要把它缴回去, 不过, 它不再具备证明效力了。
问:招聘中要求女性提供"未生育证明"是否合法?
答: 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依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将婚姻状况或者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的, 同时也不得要求求职者提供婚育证明。如果出现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当事人是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