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流动人口的核心定义
所谓流动人口, 说白了就是那些离开了自己户口本上登记的地方, 跑到了别的省、别的市或者别的县以及区去住的人, 而且这些人住下去的时间还得足够长, 通常来说是至少要待上3个月或是更多才行。那么计算到底哪些人算作流动人口, 核心的逻辑是怎么样的呢?
其实并不复杂, 就是用现在实际住在哪里作为认定的标准, 拿户口原本在哪里当作对比的参照物, 把离开老家多长时间当成一道门槛线, 只有这三个条件大家一起都满足了, 才最终被算进流动人口的统计里去。
02判定标准(三个必要条件)
这指的是那些属于流动人口的群体, 他们必须同时做到以下这三条规定里面的所有事情。
1. 空间条件指的是人们离开了自己的户口登记地, 然后去到了县、或者市、又或者区以外的地方居住。关于在同一个市内流动, 从一个区换到另一个区算不算在内, 这要看当地的统计数据怎么算。在全国范围内的统计口径里, 一般主要强调的是跨省以及跨市的流动情况。
2. 时间条件是, 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时间达到了3个月, 或者是更久的时间。如果不满3个月, 那么就归为"临时外出人员",不计入流动人口。
3. 目的条件的主要目的在于务工流动人口怎么计算, 或者是为了经商, 也可能是为了就学, 还可以是为了探亲, 以及因为其他的事情等, 这些情况都包含在内, 而如果是纯粹的旅游观光并且只是短期停留的话, 一般情况是不计入的。
03计算公式
关于这一点的进一步解释是, 在展开普查工作以及实施抽样调查的具体实际操作过程里面, “流入人口”这个概念所指的是那些从其他的县或者市迁移过来, 并且在这个县的区域内一直居住的时间满足了三个月这么长久的人;与此同时, “流出人口”指的是那些从这个县或者市出发去了其他的县或市, 并且在外面一直住的时长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人。
这两个数据之间的差额就是这个区域的净流动人口的总数, 这是一项用来衡量某个区域的人口数量的增加或者是减少状况的重要标准。
04统计方法与实操要点
1. 入户调查法这种方式, 是由统计部门或者社区网格员, 他们亲自来到每一户人家里面, 去进行逐一对登记的动作, 在这个环节当中, 要详细地记录下姓名, 还有户籍地, 接着记下入住的具体时间, 以及来到这里的目的等等, 可以说这是非常基础, 也是非常权威的一种方法。
2. 登记制度: 依靠居住登记数据, 加上社区申报数据, 再加上用工单位备案数据。把这些渠道的数据拿来, 进行交叉核验。
3. 在大规模普查年份, 比如全国人口普查, 采用概率抽样方式, 用样本推算总体情况。抽样调查。
4. 大数据辅助: 近几年的时间里, 各个地方的工作人员慢慢开始使用手机信号数据、交通工具刷卡数据, 还有社保缴费记录等等数据来做一些辅助性的证明工作, 可是法律规定的统计标准, 依然是要把上门去调查拿到的数据和登记得到的数据当作主要依据。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 大家需要注意这样一个事情, 就是同一个人不能在不同的地区被重复地算作流动人口来对待, 另外, 对于那些已经在流入的地方取得了户籍身份的人,就不再计入到流动人口的统计中去了流动人口怎么计算, 还有关于时间的判定这个方面, 要以实际连续居住这个情况作为标准, 如果中断居住的时间超过了三个月, 那么就需要重新进行了计算。
05常见误区
误区一: 大家容易犯的一个错误, 就是把户籍不在本地这个情况, 直接等同于流动人口。其实判断的核心问题, 在于居住时间的长短, 而不是单纯的户籍存在差异这一点。所以短期的出差行为, 或者是一般的旅游活动, 这些情形是不能算作流动人口的。
误区二: 有人会觉得, 直接用“常住人口”减去“户籍人口”, 就能直接得到流动人口的数字。其实, 这个差值里面, 是包含那些户口虽然已经迁走了、但实际还是居住在那里的人的。
它同时也包含了那些刚刚落了户、但是户口还没有去迁移的人的个数。所以, 这两者是不能简单地画等号的, 必须按照规定的判定标准来逐一进行核实才行。
误区三就是去忽略那个流出端的状况, 如果我们只是去统计流入的情况, 而去忽略本地人口向外流出的情况, 那么就会导致针对地区人口的结构的分析出现失真的问题。
这个依据呢, 它来自于国家统计局的那个叫做《人口普查方案》的东西, 还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有关对流动人口进行服务和管理的那些规定, 再一个就是各个省市的统计年鉴里面, 对于流动人口统计口径的那些说明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