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依法享有和户口所在地居民完全一样的劳动权利、社会安全保障以及公共服务等基础权益情况。
本次发放的这本通知说明, 是完全按照国家宪法里面的第四十二条内容、第四十三条内容规定的, 《劳动法》这部法律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这部法律规定的, 还有国务院颁发的第683号令这样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 再加上各个地方有关流动人员管理服务的具体管理规定, 来专门明确各类法定权益项目有哪些, 还提供维权的具体途径方法。
劳动就业权益
在平等就业权这个事儿上, 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拿户籍当借口来拒绝录用人员或者把录用的标准给拔高的, 这是《劳动法》里第十二条说过的明白话。
在进行工资支付方面的保障工作之时, 相关的用人单位这一方面, 他们是必须要按照劳动合同里边的约定内容来去足额且及时地将员工的应付工资给发放到位的, 是绝对不能够出现拖欠以及克扣工资这种行为的状况的发生的, 这个事主要是依据于《劳动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而确立的这样一个要求。
在工作时间还有休息这方面, 一天之内干活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八个钟头。一周之内工作的总时长不能超过四十四个小时。要是让员工加班加点了, 老板得按照法律的规定给加班费。这一条规矩是出自《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
工伤保障方面,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如果发生了工伤,那么就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这些内容。
社会保障权益
社会保险方面, 那些流动到其他地方去工作的人, 是依据法律来加入养老保险的, 还有医疗保险, 以及工伤保险, 另外就是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他们在缴纳费用和等待享受待遇的时候, 不会因为自己的户口在哪里而受到限制, 这个规定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第五十八条。
对于居民社保这一事项来说, 如果是处于未就业状态下的流动人口群体, 他们是能够在自己的居住地这个地方去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居住与公共服务权益
外来人员如果符合居住条件, 或者符合就业条件, 又或者符合就读条件, 就能够在他们居住地机关那里申领《居住证》, 同时他们能够享受到和拥有当地户籍的人口一样同等的公共基本服务, 这一规定出自《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随迁子女教育的问题是, 那些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是可以平等地申请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 具体的入学办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来制定的, 这个规定来自《教育法》第十条, 还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居住证明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
关于基本医疗卫生这块事情呢, 咱们说流动人口是可以享受到居住地提供的这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 这些服务具体包含的内容有预防接种, 还有孕产妇保健, 也包括像传染病防治这类内容, 这都是明确写在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三条里面的。
在住房保障这一方面, 那些符合当地各种条件要求的人, 如果是流动人口的话, 是可以申请到公共租赁住房的这一点是已经明确规定了的, 绝对不可以把户籍作为唯一的、也就是唯一的门槛或者是标准来看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里面就是这么写的。
社会救助与法律权益
对于那些符合相关条件的流动人口来说, 他们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去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 同时呢, 也是能够申请临时救助以及医疗救助的, 这个事儿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里面是有明确规定的。
流动着的人员, 他们是有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去申请援助法律的帮助的。如果遇到那种经济比较困难的人群的话, 是可以免除掉收取援助费用这一事的。这个是在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里面所写明的规定。
维权途径(按优先顺序)
常见误区澄清
那种没有本地户口就不能办理社保的说法, 是不正确的。只要是在本地进行合法的就业, 就应当参保缴纳社会保险。户籍并不是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
很多人认为随迁子女只能回到原来的籍贯地去上学,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他们只需要拿着居住证, 就可以在他们居住的地方申请去上学。各个地方的具体政策不太一样, 大家可以去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咨询。
"工伤只能找企业"这种说是错误的。在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这种情况之下, 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全部的工伤待遇相关费用。如果企业不愿意支付这些费用, 那么员工就可以向人社部门进行投诉, 或者是去申请仲裁。
这里面的东西, 是对大家在法律上应该有的那些权利做了一个总的、大概的说明, 具体的、到底该怎么用的标准, 还有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去办理, 都得看你在住的地儿, 现在正管用的法律法规, 还有各个部门发的那些文件规定。
万一你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别人的侵害, 我建议你, 要把劳动关系里的合同书子, 银行卡里工资进出记录的这个流水, 还有能证明你住在那儿的这些凭据都保存好, 不要弄丢, 然后呢, 赶紧去找上面说的那些办法和通道, 去把你的权利要回来, 不要拖延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