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谓的核心定义, 以及那些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说的是对那些把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给离开了、跑到了别的市或者别的县去过日子的那些人搞的, 那种行政管理上的一套东西。这个制度里面包括了要给他们把基本的公共服务给供应上去, 要把他们的权益保护起来, 还有要把人口的信息给他们登记到位。
这些东西都要照着《居住证暂行条例》也就是国务院发出的第663号令来办,还要照着地方上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办法来办。整个事情都要遵循那几个基本方针, 这几个方针就是依法进行管理, 实行平等的服务, 进行合理的引导, 然后让他们慢慢地融入到这个社会当中去。
二、居住登记与申报
当流动的人口到了居住地之后, 需要从搬进去住的那天开始算起, 在三天之内, 去居住地的派出所里面, 或者是去社区的流动人口服务站那里, 办理居住登记的这事儿。对于那些年龄不到16岁的人, 还有那些年龄已经满70岁的人了, 他们的监护人或者是近亲属可以代替他们来申报。
要申报的信息内容里面包含了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实际住的地址、就业的单位或者是就读的学校这些内容。机关在收到了这些申报之后, 应当尽快把这些信息录入到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里去面对这种情况。
三、居住证申领与签注
对于那种一直待在某个地方、住的时间加起来已经有六个月了的那类人, 他们可以去当地的那个管机关的地方去办那个叫居住证东西。
办理这个事儿需要的材料得带那个本人的身份证, 还要有能证明自己是在那儿住的证明, 这种证明可能是那种房子的大红本不动产权证呢, 也可能是房东签的房子租的协议, 还或者是公司还有学校开的那种说人在那里住宿的证明纸张, 另外还得准备最近拍的没有戴帽子的那个正面头像的照片。
办这个证要收的制作本钱费, 是让地方的财政局掏钱来出的, 绝对不能向老百姓个人伸手要钱拿这个证件的话, 它能用的时间是一段话是一年那么长时间, 等到快到期之前不到一个那个月的那个时间段里面, 是必须得去办那个续期的手续的, 要是过了期限还没去办的话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这个证件自己也就没用了, 变成废纸了, 想要再用的话, 只得重新再去办一个新的。
四、基本公共服务与权益保障
持证人,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能够依法享有在居住地所对应的那些基本公共服务。这些服务内容, 涵盖了适龄且随迁的子女可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能够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方面的服务、可以得到劳动就业相关的公共服务、可以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以及得到法律援助等情形。
各个地方的政府机构应该把流动人口全面地纳入到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内去。并且, 这些地方不得设置带有户籍性质的歧视性限制条件。
五、部门的职责, 以及它们之间的协作机制。
机关, 他们要去管那个居住登记的事情, 还要去管居住证发下来, 还有对居住证进行签注的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
教育部门呢, 主要是负责那些跟随父母或者长辈在城市里生活的这些子女们的入学安置工作, 同时也负责对他们的学籍进行相关的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计划生育管理。
街道, 乡镇, 还有社区, 这些地方呢, 主要干的事情就是把那些信息给采集过来, 日常的对接工作由他们来负责, 同时他们也提供那便民的服务内容。
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要实行那种“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还有“部门联动”的机制。那些各个相关的职能部门呢, 都要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 去进行分工并开展协作。
这么做就是为了确保从办理登记、发放证件一直到享受各种公共服务这些环节, 形成一个完整的全链条, 做到没有断点, 也没有任何遗漏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