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是:对于流动人口, 也就是那些离开了自己户籍所在县的、区或者是市, 并且到县外面去居住了半年以上的人, 他们在计划生育服务这一方面以及管理这一方面, 所实行的原则叫做户籍地与居住地共同管理, 外出之前应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去办理《婚育证明》, 当到达居住地之后的一个月之内, 需要到当地的社区或者村里面, 或者是相关的卫生健康部门那里去进行登记, 这样一来, 就就可以享受到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生殖健康服务。
适用对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这样一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他们离开了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县或者市、区, 然后去县城以外的地方从事各种活动, 比如居住, 做工作, 做生意啊等等情况, 而且他们在那里居住的时间预计要超过六个月, 或者是实际上已经居住超过六个月了的人群, 这其中包括了三种具体情形, 第一种是跨省流动, 第二种是省内跨着市区流动, 第三种就是市内跨着县区流动。
需要办理的手续
1. 《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证明): 这个文件是由户籍所在地那个乡镇卫健部门或者街道卫健部门来出具的, 也可以是村委会来出具, 或者是居委会来出具。
这个文件上面会写明姓名, 还会写出身份证号, 也会包含配偶的相关资料信息, 里面还会说明目前的婚育状况情况是什么样子, 以及避孕节育的那些具体情况等等这些内容。
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这个事儿是这样的, 当你到了现在居住的地方之后, 你需要带上《婚育证明》, 还要带上身份证, 然后在三十日之内, 去你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 或者是村的委员会, 也可能是乡镇或者街道的卫健办公室, 去完成登记的程序。
3. 异地办证(如适用): 有一些城市和省份已经开始了电子证照的使用, 或者是在网上实现了相互承认。具体的做法要以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信息来确定为准。
办理地点与所需材料
依据的来历是, 有一部叫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法律文件, 这是国务院下达的第585号令, 它是在2009年发布出来的, 同时还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之后发出来的一些关于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权利与义务
权利: 流动人口和当地的居民一样, 可以同等享受到那些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方面的服务, 这一服务包括了孕前的检查, 还有避孕节育, 或者是产后的访视, 也包括生殖健康方面的咨询;并且可以同等享受到对于计划生育的奖励和扶助政策, 当然是要符合那些对应的条件才可以;同时还拥有拒绝权, 可以拒绝任何单位以违法的方式要求提供那些和计划生育完全没有关系的信息。
义务:要对婚育信息的实情进行如实申报;需要接受定期的随访或者接受相关的随访服务;万一在户籍地和居住地之间发生了有关政策衔接方面的问题, 就应当配合两边的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去核实情况。
常见问题
Q1:短期出差(不足六个月)需要办手续吗?
不用这样, 因为居住时间的长短没有达到六个月的要求, 所以对于这类按照临时流动人员来进行管理的群体, 是不需要去办理婚育证明也不需要去做登记工作的, 然而在基本生殖健康服务方面, 她们是可以享受得到的。
Q2:《婚育证明》丢了怎么办?
您可以回到户籍所在地, 前往之前开具证明的那个单位去补开相关手续。另外, 您也可以携带身份证, 到当前居住地所在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调取您的档案资料, 在完成核实工作之后再进行补办。
Q3:未办理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 相关的责任人应该由所在地区的乡镇或者街道办公室, 以及卫生健康部门责令他们在一个特定的期限内补办相关的手续, 如果经过了这个期限之后他们依然没有完成补办的动作, 那么相关部门将会对他们进行批评和教育, 但是在进行这样的处理时是绝对不会允许因为这件事而限制他们在正常看病就医或者是让他们的子女进入学校学习等方面作为公民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权利的。
Q4:孩子异地出生,户口和计生手续如何衔接?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需要由孩子出生的那家医疗机构来出具。至于落户的问题, 就得按照户籍政策的规定去执行。而关于计生服务管理的归属问题, 是遵循父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就近的原则来的。这具体由双方的父母协商决定, 或者直接按照当地的规定来办事。
补充说明
从二零二一年开始, 因为实施了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以及《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的法律修改之后, 对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重点已经变成提供服务项目了, 不再是以前的那种控制模式,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能把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变成一些限制性的手段, 大家具体要怎么做, 得各个省市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的公示文件为准, 所以建议大家先去拨打一下当地的一二三四五政务服务热线电话, 或者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去查询最新的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