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要办吗?怎么办理、去哪办、带什么材料

一、核心结论:男性是否需要办理

需要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 这个办法是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 发布时间是2009年, 还要参考现阶段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这个法律在2021年进行过修订。

根据这些规定,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法定持证主体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18—49周岁女性)。男性流动人口是不单独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

关于男性流动人口这个群体的婚育信息, 它是由户籍所在地的那个乡镇或者街道里面的计划生育部门来负责统一进行登记的, 同时也进行统一的管理工作, 这种情况之下, 本人是完全不需要拿着证明材料再跑到现居住的地方去另行办理备案手续的。

二、政策依据

文件 关键条款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第12条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应当持有婚育证明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订)第19条 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取代原婚育证明模式
各省市生育登记细则(如《北京市生育登记办法》) 男女双方或一方均可申请生育登记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不再区分性别持证

三、男性在何种情况下涉及相关手续

流动男性人口证明婚育怎么开_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性_流动男性人口证明婚育怎么写

1. 生育登记(现行政策): 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夫妻, 男的一方能提出申请, 女的一也能提出申请, 他们可以向现居住地或者是户籍地的街道去申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性,也可以向乡镇去申请生育登记事项。他们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证, 需要提交结婚证, 还要提交户口簿等材料, 在登完记之后, 相关信息就会同步到全国系统里去了。

2. 单位或社区核查: 这里的情况是, 有一部分企业, 还有一部分社区, 它们在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时候, 会要求男性员工提供由户籍地出具的一份关于婚育状况的说明, 这回事儿并不是指那个名叫“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东西, 而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去开具一份一次性的书面证明。

3. 历史遗留: 对于在二零一六年之前已经开始领取的与男性流动人口相关的登记信息, 这些信息的效力依然存在, 所以不需要进行补办操作。

## 第四部分, 关于生育登记这一事项, 具体的办理途径以及需要准备的各类材料。

办理地点是在当前的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或者是乡镇的卫生健康办公室, 也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所属的乡镇或者是街道。在大多数的地区都是支持通过线上途径来进行“跨省通办”的业务办理的, 具体的渠道可以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或者是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和操作。

所需材料:

提交那个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

户口簿原件

流动男性人口证明婚育怎么写_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性_流动男性人口证明婚育怎么开

最近这段时间拍的照片, 有一些地方是要求必须提供的。

如果你已经生育的话, 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流程就是把材料提交了, 然后当场就被受理了, 接着信息就录入到了全国系统里来了, 之后再出具那个生育登记凭证, 这个凭证可以是电子版的, 也可以是纸质版的, 再就是整个过程中都不需要花钱, 全程都是免费的。

五、高频疑问解答

问:男性单独外出务工、未婚,需要办任何计生证明吗?

回答是不需要。因为未婚男性这种情况, 根本不在婚育证明以及生育登记这两个事情的办理范围里面, 所以只需要让户籍地的系统自己去自动记录就可以了。

问:现居住单位要求"男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性,该去哪里开?

流动男性人口证明婚育怎么写_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性_流动男性人口证明婚育怎么开

答: 这个证件现在已经不再向男性发放了, 您可以请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街道的卫生健康办公室去开具一个叫《婚育状况证明》的文件, 并且要求在上面盖上计划生育相关的印章, 要把您的婚姻状况和子女数量都写清楚, 这样就能满足用人单位进行核查的实际需要。

问:线上办理入口在哪?

答: 请先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接着搜索“生育登记”事项, 然后选择您所在的省份, 最后按照系统给出的指引进行填写即可;另外, 也可以直接访问您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中关于“生育登记”的相关专栏来办理此事。

六、注意事项

自从2021年法律修改之后, 各个地方的做法已经是逐步地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独立发放了, 现在的情况是统一并入到生育登记的体系里面去了, 并且在办理的全过程阶段都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这里有消息需要进行更新。一旦你的婚姻状态出现了变更。或者是在生育了子女之后。又或者是收养了子女之后。你必须要在三十天的时间窗口内。利用之前提到的那些渠道。去办理登记信息的变更登记工作。这么做是为了防止对接下来的生育服务产生不良影响。

如果发现有个别地区现在还要求男性补交婚育证明, 你可以选择向当地的12345市民热线进行反馈。你也可以选择通过省卫健委的信访渠道反映这个问题。根据现行的法规来说, 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基础的呢。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 A 座 联系电话‌:010-68797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