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这是国务院发出的第555号令), 在2009年的9月25日被正式公布出来, 并且定在2009年的10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动作, 把它之前从1991年开始用的一个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暂行规定》的东西给替换掉了。
所以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国务院搞出来的一个行政法规。至于对这个条例负责解释的部门是谁, 答案就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还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这两个机构。
适用范围
该条例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且处于流动状态的育龄公民。具体的适用范围已经明确, 它包括了所有已经离开了原户籍所在地, 并在当前的居住地实际居住了长达半年或者更长时间, 同时还在那里从事工作、做生意或是回乡探望亲人等相关活动的人员群体。
对于那些负责管理这些人员的相关事务来说, 原户籍所在地所在的乡或者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还需要和所在地的县级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部门一起, 共同承担起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核心管理内容
1. 登记与信息共享: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时候, 应该带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去当地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在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之间, 要建立定期信息通报的制度, 以此来避免出现脱管、漏管的情况。
2. 免费基本项目服务的情况是这样的, 就是在现居住地这个地方, 必须得提供避孕药具发放、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还有生殖健康咨询这些基本的项目服务这些事情是可以的, 同时是不可以个人的收取费用的。
3. 禁止重复管理, 不能因为一个人没有办理婚育证明或者提供的信息不完整, 就直接拒绝给他提供那些基本的项目服务, 也绝对不能针对同样的一件事情去做反复的检查或者去收取罚款。
4. 费用承担规则是这么规定的: 你要是因为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需要回到老家去做检查或者是做手术, 你户籍所在地那边是不可以重复收取费用的;在你现在居住的地方, 也是不可以把本该由他们承担的那些经费, 转嫁给你个人来承担的。
流动人口主要权利
在咱们现在住的地方, 可以享受到和本地方户口居民一样的免费基本项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
在依法进行了登记之后, 对于那些符合了相关规定条件的人员来说,是可以享受到所在地点所出台的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奖励措施以及优惠政策的。
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有权提起申诉或者予以检举。
因为计划生育手术会引发并发症, 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医学鉴定。获得鉴定之后, 能够接受相应的治疗措施。
2021年政策调整后的执行现状
在2021年8月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订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并且确立了一个名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规定。在这个条例里面, 部分条款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具体如下:
社会抚养费这一项制度, 已经在二零二一年正式取消, 并且那些条例里面有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这些规定, 现在是不再继续执行了。
生育登记现在已经改成了那个告知承诺制的方式, 把原本需要的审批环节都给取消了, 而且家里有三孩以内的这种, 也是不需要再去一个一个办理那种手续了。
管理工作的侧重点已经发生了转移, 现在主要聚焦于生殖健康服务的领域, 同时也包含了生育支持的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具体体现为育儿假的设置、托育服务的发展以及相关的补贴发放等。
条例并没有被正式废止。但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对于那些和现行法律冲突的条款, 要以2021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为准, 这样才对。
高频疑问
请问现在在办理生育登记业务的时候, 是否仍然需要针对人口流动的情况进行单独的审批操作呢?
答案是: 不需要。关于现行的生育登记这一件事情, 它所实行的制度叫做告知承诺制。对于夫妻双方来讲的话, 大家通过线上渠道也好, 或者是线下渠道也好, 进行登记这一行为就是可以的了。这个过程当中不设审批这个环节。只要是在三孩以内的数量范围, 那么就不需要去进行逐次的申请操作。
咱们来问一问, 那些不在老家住的流动人口, 他们现在呆的那个地方, 能不能让他们享受到那个叫做育儿补贴的东西呢。
答案: 各地的标准存在差异。很多地区已经把关于育儿补贴以及产假方面的相关政策, 延伸到了那些符合相关条件的流动人口身上, 具体的金额数值和满足的条件情况, 应当以现居住地所属的省级或者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中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