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果就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原来的那个在二零零九年施行的国务院第五五五号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里头的关于怎么收社会抚养费,还有查验婚育证明那些强制管理的条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都因为二零二一年那回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已经不算数了。
目前, 在这个条例里面, 那些涉及到基本生育服务、 health保障等等条款, 它们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效力的。不过话又说回来, 现在的各个地方, 已经普遍地采用了新的机制。比如说什么“生育登记服务”, 还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啊这些新东西。这些东西, 已经把原来的那个管理框架给替代掉了。
条例基本信息
这个名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 是国务院在2009年那个时候弄出来, 并且从2009年10月1日就开始正式实行的。把它搞出来的目的, 就是为了把流动人口搞计划生育的管理给整出个规矩来, 好让这些流动人口能依法享受到他们应该有的计划生育相关的权利。
这个条例里面总共有三十二条的内容, 包括了好多章节, 比方说那些开头的总则、关于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地方、还有涉及到奖励以及需要提供的保障等内容, 再加上如果对规定有什么违反行为所要承担的那部分法律责任等等, 都给涵盖在里面了。
核心条款摘要
生育登记: 在原来的那些条例条条框框里面, 规定得是流动人口必须在生孩子之前, 先去把手那个婚育证明给办清楚了才能行事, 但是现在, 这个规定改头换面了, 变成了咱们自愿地去搞一下生育登记这么个事情,而且不再设立什么前置的审批环节这一套东西了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这个变化, 是对应着在2021年那次修法之后, 各个省市自己弄出来的那个叫《生育登记办法》的那个文件里头的规定来的。
基本服务: 流出地的政府要和流入地的政府一起行动, 要给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还要提供生殖健康检查, 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保健, 这些都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 这个规定是在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里写清楚的。
在知情选择权这个事项上面, 流动人员是拥有可以去自主决定、并且是清清楚楚地知道之后再去选择的这样一个权利, 他们有权来挑选自己合适的避孕以及节育的办法, 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说得很明白, 任何的一家公司也好, 或者是任何一个个体户也罢, 都绝对不能去强制对方去做什么事情, 这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奖励保障: 在原来的那些条例里面, 对于那些符合规定去进行生育行动的流动人口而言, 他们是能够享有比如说产假以及护理假这类的相关权益的, 而具体的执行标准方面, 则是需要按照现在流入地所已经存在的各项规定来进行操作的。
现行有效状态(截至2026年)
政策衔接与实操要点
1. 流动人口如果需要在流入地这个地方去办理生育登记的话, 那么是需要拿着身份证或者居住证, 去到街道或者是乡镇级别的卫生健康部门那里去进行办理, 或者是也可以直接通过线上的平台来办理, 在这种情况下, 就不再需要去提供原来的户籍所在地的证明了。
2. 流入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提供基础避孕、节育操作, 还有生殖健康查体等相关服务。这些服务是免费的, 或者可以走医保报销流程。大家不需要担心户口问题, 这完全不受户籍限制。
3. 各个省和各个市都已经把那个单独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给废止掉了, 现在全都统一归到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去了, 并且还配套了生育登记还有医疗保障制度这些内容。
4. 面对那些关于流动人口在生孩子以及维护他们相关权益的问题, 企业里的HR人员还有社区的工作人员, 你们在进行实际操作的时候, 必须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来办, 这里特别强调的是2021年修订的那个版本, 同时呢, 还得参照你们所在省市最新出台的那些条例去执行, 绝对不要再引用那个已经被废止的原555号令里面提到的那些强制性条款了。
改写的依据包含多个文件, 首先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它是在2021年8月20日进行修订的。其次还有国务院令第555号。另外还参考了国家卫健委关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这个方案是2023年版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