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均等化这个事情是说, 那些没有当地户籍但又住在那里的人, 在流入的地方会越来越有机会享受到和本地有户籍的人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它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达到同城同待遇这个目标。
具体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以及社会保险这四个大的方面, 为的是要解决人口在不同的地方流动和公共服务提供不匹配的那个问题, 这是新型城镇化战略里面的一个重要内容, 也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的制度安排。
政策依据与演进
2014年,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并且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了户籍改革的核心配套措施。在2015年, 国务院颁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 明确了持证人在居住地有权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就业创业服务和法律援助等这些基本公共服务。
在“十四五”规划里面, 它被进一步列成了国家的核心任务。这个规划提出了要在2035年到来之前, 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件事基本上实现。
四大服务领域具体标准
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可以在流入地去接受义务教育, 学位由当地的财政来统一安排"两为主"这一原则的意思是以流入地为主、是以公办学校为主, 这已经在全国范围之内得以落地执行, 只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能和本地户籍的儿童一样被同等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范围里, 并且要免去借读费以及相关的其他费用。
基本医疗卫生: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在他们流入的地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这个服务包括了让适龄的儿童得到预防接种, 为居民做健康检查, 帮助防治传染病, 以及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管理等等, 在医疗保险方面,流动人口能够在他们需要参保的地方或者居住的地方办理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手续流动人口均等化, 报销的比例正在逐步向本地居民的标准看齐。
住房保障: 那些符合了当地所发布的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他们是可以把自己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范围里面去的。
现在有非常多的个城市都已经取消了关于户籍的限制流动人口均等化, 并且实现了持有居住证的人以及拥有户籍的人口, 他们都能够在同等条件下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在部分的城市里, 它们会把稳定就业的时间长短和居住的年限作为进入准入时的条件来加以考虑的。
关于社会保险这一项内容: 流动人口在找到工作并就业的地方, 是可以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同时也能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他们的社保关系, 是支持在跨地区的情况下进行转移以及接续办理的。之前缴过的费所累计起来的年限, 会被合并到一起进行计算。等到满足了法定的条件之后, 就能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去领取养老金了。
落地关键机制
居住证制度是流动人口实现均等化发展的核心制度载体, 那些持有有效居住凭证的人即可依法依规申请前述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政府结合实际状况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有些城市引入了积分制这样的管理方式。
这种做法把享受公共服务和合法且稳定的居住年限进行挂钩。同时还和社保连续缴纳的月数挂钩, 也和守法记录这一指标进行挂钩。这就作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积分落户等各项权益的参照依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