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并施行, 它是广东省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本条例, 它适用于那些在广东省行政区域里面居住着的、还有就业着的流动人口。
但是, 那些持有居住证并且按照居住证的相关管理办法来执行适用情形的常住人员, 是不包括在里面的。这个条例的核心目的, 就是去建立一个叫做“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制度。同时, 它也是为了要消除那个户籍的壁垒存在的。
最终的目标, 是要保障那些流动人口的, 让他们能够享有和当地的居民是同等的那一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的。
适用对象与核心定义
所谓流动人口, 就是指那些离开了自己户籍所在的县、市或者区, 然后又到了广东省内的其他县、市、区里面去居住, 又或者是去就业的人员。
对于这些流动人口来说, 他们在法律上是拥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的。这一点是很明确的, 就是不能因为他们的户籍不一样, 就给他们搞什么歧视性的待遇。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把流动人口的这些基本公共服务事情, 给弄到本地的这个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里面去, 这样的话呢, 就能实现那个常住地的居民也能够享受到这些基本服务了。具体的内容包括:
公共卫生方面, 流动人口可以享受到计划生育、预防接种还有传染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可以这样去理解, 那就是所有人都能够得到一个平等的位置, 从而去过好那些公共图书馆所提供的服务, 同时也能够把那些文化馆所提供的一系列内容给享受到, 并且在体育设施的使用方面, 每个人也是能够获得同等待遇的, 以便更好地开展体育运动相关的各种活动。
住房: 这一措施是支持流动人口, 通过租住由政府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或者是享受租房补贴等等这些方式, 来解决居住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的。
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是应该在他们的居住地来办理居住登记的, 这个活儿得由机关或者是被委托了的居(村)民委员会去干。弄好的居住登记信息呢, 是用来给公共服务提供的, 绝对不能用来限制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各级机关都应当建立起流动人口信息系统, 把信息共享给大伙儿, 绝对不许向那些与登记无关的第三方透露或泄露登了记的信息。
子女义务教育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要去保障那些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 在他们所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的那种权利。公办中小学应当把这些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收过来去入学, 绝对是不可以收取借读费, 也不可以去收取赞助费, 更不能收取那种其他变相的一些费用。
对于那些没有能够进入到公办学校进行学习的随迁子女来说, 政府会通过采用像政府购买服务之类的方式去支持那些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来提供相应的学位。
劳动就业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如果在招用流动人口这个事情上面, 那么他就应当和这些流动人口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并且一定要依法去支付工资, 支付的这个标准呢, 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这个规定, 同时是绝对不能够扣押身份证件的, 也是不能收取押金, 或者说是变相地去克扣工资的, 而流动人口则是可以依据法律去参加社会保险的, 其社会保险关系是可以跨地区来进行转移接续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这一块也应当将流动人口纳入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中去, 从而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以及就业培训等服务。
社会保障与合法权益救济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 是可以享受与本地居民所具有的那个平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还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以及失业保险那些社会保障待遇。
如果流动人口认为那个行政机关, 或者是用人单位, 是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话, 那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就可以依法地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的, 也可以进行举报的, 或者,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投诉与救济机制, 要限期处理那个事情的, 并反馈结果的。
信息获取与监督渠道
大家如果想要看《条例》的完整全文, 以及它最新的修订版本, 可以去“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查询。
另外要是涉及到具体条款怎么适用, 还有居住证办理怎么衔接, 或者随迁子女入学有什么政策这些事儿, 都得以广东省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这些主管部门发布的配套实施细则为准。至于各级人民政府, 每年都得向同级的人大常委会报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怎么样, 以此来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说明这一内容, 它是根据相关的规定来整理的, 这个相关的规定指的是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及它的配套实施办法。这里提到的具体条款, 必须以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官方公布的, 并且当前是有效存在的文本作为标准。如果涉及到对政策的调整, 那么必须要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