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证, 它的完整名称叫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自从202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订以后, 就已经不再作为流动人口去办理就业、入学, 还有就医等种种事务时, 必须先去通过审核的前置性材料了。
并且, 在全国的各个地方, 基本上都已经停止了该证件的办理工作, 也全面停止了它的使用。
一、证件定义与功能
那个叫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员证件, 原来是由县级或者是乡镇的街道那边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相关机构负责开出来的, 这个证件里面会记载持证人自己的姓名, 还有婚姻关系的状态, 以及子女出生的情况这一类信息, 它主要起到的作用包含下面这些方面。
当这些流动人口在他们的目前居住的地方去办理那种叫作居住登记的正式手续的时候, 他们需要把这个东西给交上去。
在子女办理入托手续以及入学手续的时候, 要把这个当作计划生育审核所使用的材料来使用。
在有些地方的, 用人单位那边是会要求提供这些材料的, 这么做的原因呢, 是为了配合那个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其法律依据是曾经发布的那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对应的编号是国务院令第555号, 年份是2009年, 以及在此之后所出台的那些相关的配套规定。
二、停用的政策依据
1. 2015年, 国家方面启动了全面两孩政策这个事儿。各地的相关单位也跟着开始做调整了。这些调整的内容之一, 是逐步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这一项规定。
在这之前, 这项证明被当作入学的前置条件的一部分。同时, 它也被当作就业的前置条件的一部分。现在大家不需要再为了入学去提交这一项证明了。同时就业那边也不再强制要求这项证明了。
2. 2021年8月二十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在这次修订过程中, 删掉了原法律当中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那些条款规定。
3. 2021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通知, 这个通知里要求非常明确, 全国各地都不能再把计划生育有关的证明拿出来, 当作办理其他事务之前必须满足的条件。
现在呢, 是没有那种正在有效的法律法规去要求把这个证件给拿出来, 或者是用到实际当中去的。
三、当前替代与衔接
如果碰到有的单位, 或者有的机构, 它们还是提出了相关的证明要求, 这时候当事人是有权利进行拒绝的。同时, 当事人也可以去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 或者是通过信访渠道进行反映。
问:已在有效期内但尚未用完的旧证件是否作废?
回答是需要说明的是, 你不需要去主动办理那个注销的手续, 因为这个证件现在已经没有什么行政审批的功能了, 让它自己自然就失效就可以了。
问:现居住地是否还能开具?
回答的内容是全国各级卫生健康机构, 这些机构以前也被叫做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现在已经停止出具这个证明了。如果你的个人情况确实有特殊档案需要处理, 那么请你携带好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卫生健康服务窗口去咨询, 具体情况要以当地给出的答复为准。
问:跨省流动是否影响生育登记?
关于生育登记这一事项, 现在是由户籍所在地, 或者是居住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来进行负责的, 办理流程实行以网上办理作为主要的方式, 因此是不需要去单独开具流动人口证明的。
信息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开文件。具体办事标准以所在省(市)最新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