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策状态
我们需要参照2015年进行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还有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 这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经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在国家的层面, 不再强制地要求流动的人口必须持有这个婚育证明了。
不过, 当我们在办理生育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服务这类事项的时候,部分地区还是可能会需要你去提供婚育状况证明。这个证明是需要由你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来负责出具的。
办理地点
办理婚育状况证明的事情外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需要统一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或者是街道办事处去办理, 一般情况下, 现居住地的社区或街道不直接开具这个证明, 不过它们可以协助联系户籍地的工作人員, 或者提供相关的政策指导意见。
所需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 这里所指的包括原件, 同时也包括了原件的复印件这一部分。
2. 用户需要提交户口簿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并且这两样材料是分开的。
3. 您需要提交结婚证的正本以及复印件。如果您目前是未婚的状况, 那么这一项材料就可以不用准备了。
4. 需要提交数量为一至两张的近期间免冠照片, 具体的尺寸大小应以当地窗口所提出的要求为准确定。
5. 如果你是已经结了婚并且养育了子女的人, 那么你就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要么就是你本人拿着前面提到的那些证明材料, 要么就是你的配偶拿着这些证明材料, 去你们那个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是街道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2. 前往现场进行领取, 同时需要完成《婚育状况证明》申请表的填写工作。
3. 工作人员对身份证件进行核验, 同时对婚姻档案以及计划生育方面的记录文件予以核查。
4. 在确认信息没有错误之后, 就在现场直接开具证明, 或者在规定的时间也就是3个工作日之内, 将相关的材料发给群众。
5. 在那些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形里面能够讲清楚具体的理由, 并且去询问一下目前的情况是不是可以支持当天就把事情给办理完毕。
使用场景与注意事项
生育登记这一事务中, 部分省份在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时, 会要求附带有关户籍地婚育状况的说明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这一内容, 是您在申请那些一次性给予的奖励或者是进行每年一次的审核时候都必须提交的。
入职或者落户的政审这一件事情是存在的,在单位里面或者是部门进行的环节当中外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可能要求把婚育信息核实清楚。
需要特别留意的情况是, 通常来说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只有一年时间, 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 就必须要再次去开具。如果在本地之外打算使用这份材料, 在出发之前建议先打个电话给当地的有关部门问问清楚, 看看他们那边承不承认由你户籍所在地开出的版本。
还有一部分城市建设起来了电子化的婚育状况查询系统, 具体该怎么办, 完全要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常见问题
问:现居住地能否直接开具?
回答: 一般情况下, 这是不能这么做的。关于婚育状况的证明, 通常需要由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来出具。如果当事人在现居住地有需要, 当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可以提供协助, 并且负责进行相关的对接工作。
问:证明丢失如何补办?
回答是, 请您携带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前往当初开具证明的那个单位去申请办理重新补开的手续, 并且要在所开具出来的证明文件上面明确地标注“补开”这两个字的字样, 同时还要注明重新补开的日期就可以了。
问:未婚且未生育人员是否需要开具?
一般情况下, 是不需要专门去开具这个东西的;如果真的确实有需要的话, 那么就让户籍的地方给你出具一个写着未婚并且没有生过孩子的书面说明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