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上海已经不再单独颁发, 那种叫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东西了。那个证件的功能, 现在已经放进了居住证登记体系里面。同时, 也放进了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当中。所以, 个人是完全不用再去专门跑的。无论是去户籍地, 还是去流入地。都没有必要再专门办理这个证件了。
制度沿革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个东西, 它是根据2009年出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 才设立了这么一个东西, 这个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是街道办事处来出具用的, 它主要是作为一个凭证给流入地的管理部门用的, 用来掌握人口流动过程中的结婚和生孩子这些情况的, 其实这个制度, 就是服务于以前那种生育审批管理的框架的。
在202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成修订工作之后, 生育管理这一项事务已经由原来的审批制度转变成了登记告知制度, 而婚育证明作为必须提供的前置性材料的那种制度基础情况, 已经在实际中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现行替代安排(2026年)
居住证登记:在您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时候, 您需要进行申报系统的操作。在这个系统里面, 本来就有婚姻状况这些项目, 也有生育状况这些项目。工作人员会由方面来处理录入的事情。社区事务窗口也会负责把信息录进去。所以, 您不需要再额外拿出那些纸质的婚育证明文件来提交。
跨省数据互通: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 省际之间, 数据的共享工作。户籍所在地的, 婚育相关信息, 就可以在线进行调取操作了。大家彻底告别了, 需要个人亲自跑去, 现场开具证明的传统方式。
生育登记: 原先的叫“准生证”的那个东西, 也就是那个所谓的生育服务证,已经不再需要走行政审批那一套流程了。现在改成了一种叫做告知承诺制的办法。大家可以通过那种叫“一网通办”的平台去网上办理, 那个平台的网址是zwdshk.gov.cn。
或者呢, 也可以直接去街道还有社区里面的事务服务中心, 在网上就能把手续给办了, 反正都是在线完成的意思。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就是完全不需要再提供那些什么前置性的关于结婚和生育的证明之类材料了。
实务提醒
若单位、学校或中介仍要求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可出示居住证登记信息、户口簿、结婚证等基础证件替代;对方无法律依据强制索要。
当你需要跨省或者跨市去办理生育津贴的相关事情, 或者要去进行医保的生育报销处理时, 整个操作流程将以社会保险系统和医疗保障系统所保留的记录为标准凭证, 也就是说, 官方将不再要求查验纸质形式的婚育证明材料。
户籍地方的基层工作窗口如果还是习惯性地盖章, 这其实并不是法定的必要环节, 所以大家是可以礼貌地拒绝它, 或者要求对方拿出一个书面说明的。
常见问题
1. 网上搜到的"办理指南"能信吗? 大多数是二零一九年以前发表的文章, 里面的流程已经作废了。请以“一网通办”网站当前的页面内容以及所在地社区事务中心窗口所告知的信息为准。
2. 未婚,且没有生育孩子的流动人口人员,是否需要进行任何形式的登记工作呢? 结论是不需要的。在针对居住证办理年度签注手续的环节里, 又或者在进行生育登记的时候, 只需将个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如实填报就可以了, 并不存在要求单独出具特定证明的情况。
3. 如果已经生了孩子,但是没有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把这件事情登记清楚,究竟该怎么办才能解决呢? 你可以非常直接地去通过那个名为“一网通办”的网络服务中的生孩子登记这个专门的板块, 把缺失的那个信息重新录入进去, 整个过程完全不需要让你自己再跑回到自己的户口所在的地方去开具什么相关的证明文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这个法律是在2021年进行修订的。
咱们现在来看的是这个《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它是已经在二零二一年的时候完成了修订的版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居住证条例》及实施细则
上面的所有内容信息, 都已经是截至到二零二六年九月的状态了。如果碰到某些个别区或者某些街道的执行标准不一样, 有差异的话, 那么就去拨打一下上海本地的市民服务热线, 具体号码是一二三四五, 或者是全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服务热线, 对应的号码是二三三三等数字来确认一下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