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 该条例是在2012年9月28日, 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通过的, 并且在2012年11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
流动人口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就医、子女入学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一、条文核心要点拆解
二、与前后条款的关联
第十四条(居住登记), 对于流动人口来说, 如果到达了居住地, 那么就应该去办理居住登记这一件事情, 因为只有办理了居住登记, 才能拿到居住证, 也只有拿到了居住证, 才能够享受后续的公共服务, 所以办理居住登记这一步骤, 是获取居住证、享受后续公共服务的前置步骤。
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它们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劳动权益保障, 还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作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这一做法就是把第二十七条里的原则性要求给具体落实了。
对于像非法扣押那些证件这种情况, 还有在就业的时候搞那种带歧视性的限制条件, 以及去妨碍家里的孩子能够正常去上学等等这些侵害别人的行为, 相关法规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就是要把行政处罚给执行到位, 同时还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实操要点
1.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就是你要做的事情, 第一步是你在来到地方住下来以后的一个月之内, 你要去你归属地的派出所或者社区的便民服务窗口这个地方去把居住这个事情给登记了, 然后呢当你住满了半年的时间以后, 你就可以去申请办理那个叫做《广东省居住证》的东西, 这个证件就是你的一个凭证, 有了它你才能够享受到很多各种各样的公共服务的好处。
2. 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如果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那么他们的子女就可以向居住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去申请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不过呢, 在那些学位不足的地区, 政府会采取购买民办学位的方式来为这些学生提供保障。
3. 就医与公卫服务: 只要持有居住证, 就可以住在哪个地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那里享受像预防接种那样的服务, 还可以接受健康教育, 并且参与慢性病的管理, 这些都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内的。
4. 维权路径: 12345这个电话属于政务服务热线。当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 您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另外, 您也可以选择投诉或者举报的方式。投诉和举报的对象可以是居住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的对象也可以是劳动监察机构。
四、高频问题解答
问:第二十七条是否意味着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完全同等待遇?
答: 这一条确定了这样的底线原则, 就是说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且不得出现歧视的情况。
具体的服务标准是什么样子呢, 比如说入学的学位是按照怎样的顺序来分配的, 这些内容是由各地的市一级单位根据它本地的承载能力来进行统筹安排的。但是在进行统筹安排的时候, 是绝对不允许设置那些具有户籍性质的歧视性条件的。
问:未办理居住登记,能否主张第二十七条项下的权利?
答, 基本的人身权利, 比如就医的权利、劳动保护的权益, 还有人身安全的保障, 这些都不会因为有没有进行登记而受到限制或者削弱;但是呢, 如果涉及到跟着父母一起来居住的子女要去上小学或者是参加初中的积分申请这个事情, 又或者是那些和居住证挂钩的公共服务的享受的问题的话, 那么就必须要以一个前提条件为基础, 这个前提条件就是已经完成了居住登记的这个动作。
问:企业以"本地户籍优先"限制流动人口就业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是否违反第二十七条?
答: 这种想法是不对的。这一条清楚地写了, 谁都不得去侵害别人的权利。如果存在就业歧视行为, 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查处。同时, 还可以根据本条例第四十条的内容, 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