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适用于在本市居住地或者本市工作岗位上的那个非深籍的人员, 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流动人口, 所进行的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的一部文件。
这部条例是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个机构审议并且通过的。然后呢, 由深圳市的市政府来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而各区的那些卫生健康部门, 也就是以前叫做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那些行政部门, 被指定为具体负责管理和执行这项任务的主体力量。
适用范围与定义
流动人口是指那些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在本市境内居住生活, 并且持有居住登记的非深户籍人员。条例所覆盖的计划生育事项, 包括生育登记管理, 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节育避孕指导,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待与奖励扶助, 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追究等这些内容。
生育登记
对于流动人口的生育登记工作来说, 需要去遵循一个原则, 这个原则叫做以现居住地为主, 户籍地进行配合。如果夫妻双方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条件的, 那么就可以去现居住地的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一级的政务服务中心的地方, 去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是是需要提交多种材料的, 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 还有居住证或者是居住登记信息, 同时也包括了婚姻证明以及婚育情况证明等等这些内容。虽然如果没有办理登记的这一行为是不限制任何人的生育权利的, 但是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奖励扶助以及免费服务的正常申请办理这件事。
生殖健康与节育服务
条例里讲得清清楚楚, 本市里面的各个级别公立医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都必须要给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而且这些服务的水平要和户籍人口是一样的, 所涉及的基本项目包括避孕节育技术指导, 包括孕情与节育情况检查, 包括免费避孕药具发放, 包括生殖健康科普宣传等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因为户籍或者身份的理由去拒绝上述基本公共服务, 也不可以推诿。
奖抚与优待
那些符合了特定条件的流动人口, 是能够享有下面的这些奖励和抚恤以及优待措施的。
那些曾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他们所能获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是应当按照既定的条例以及所在省级的具体标准, 去执行一次性奖金发放这一事项的。
老年扶助, 就是当独生子女的父母到了六十周岁,并且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后, 能够按照相关的规定, 来领取每年的扶助金。
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一点来说, 它主要是把孕产期保健还有儿童计划免疫以及预防接种这两个方面给免费地纳入到了体系里面去。
对于那些符合了相关条件的在流动过程中携带的子女来说, 是能够按照深圳市那边关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积分入学政策来操作的, 从而使得他们可以获得一种平等的、接受教育方面的权利这一状态的。
法律责任
如果违反了条例规定的要求, 那些公立的医疗卫生机构, 或者是计生技术服务机构, 它们拒绝给流动人口提供基本服务的话, 那么由上级主管部门来责令它们在限期内改正过来, 假如这种情况属于情节严重的话, 就依法给那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而流动人口本人要是违反了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 那么就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来进行处理。
政策衔接与查询渠道
本条例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衔接在一起的。如果遇到国家或者省级的生育政策出现调整的事情, 比如实行三孩政策以及相关的配套支持措施等等, 那就以上面那个法律里面最新的規定作为标准来执行。
现在还有效的条文内容, 以及最新的修订动态信息, 大家可以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也可以通过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去查到情况。另外, 如果想要获取权威的解答, 也可以直接拨打深圳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