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即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全面停止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要求流动人口出示该证明。
01.政策依据
在2016年1月1日这一天, 一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行了, 这个法干了件事, 就是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制度给取消了。
原来的那个国家卫生计生委, 现在被改叫做国家卫健委了, 他们发布过一个通知, 这个通知里面说得很明确, 那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再继续发放了, 也就是停止发放。
在2021年这部法律进行了又一轮的修订动作之后呢,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里面的那些条款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具体来说就是把原来关于要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那部分内容, 改成了要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的表述, 至于说证明管理相关的这些内容, 现在已经不再涉及到了。
截至到2026年, 在如今的全国各地范围之中, 是不存在任何一块区域地方, 还在去进行办理相关手续的, 或者是再去要求拿着证来查验流动的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这个证件的情况发生的。
02.当前替代措施
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所承担的那些功能, 现在已经不再由它来负责了, 取而代之的办法是下面这些方式。
03.用人单位或学校提出"要交计生证"怎么办
1. 有权拒绝。 需要说明的是, 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由于该条例已经随着上位法的修订, 从而失去了执行效力, 所以现在的生育登记制度下, 任何单位都绝对不可以将计划生育证明, 硬性地设定为入职、入学或者落户的前置条件。
2. 关于投诉的渠道来说, 你需要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办公室提出反馈, 也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来进行反映。
3. 法律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八十六条里面说, 用人单位不能违反这个法律收集劳动者的个人数据, 也不能设置有歧视性的上班前的条件。
04.仍需注意的事项
生育登记: 在符合了生育这一政策的情形之下, 去生育了子女的家庭, 应当在孩子生出来以后、处于那个特定的期限范围之内, 完成一个办理的动作, 这个期限范围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是有区别的, 通常而言就是三十天之内, 要通过那个叫“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程序来操作, 或者是去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亦或者是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一级或者街道一级去办理生育登记这件事, 要填写一份名为《生育登记信息表》的表格内容, 在此之后, 就不需要再去那个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跑动了。
生育保险: 职工生育保险这个事儿, 是由用人单位来统一缴纳的。个人只需要凭借社保卡, 就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那里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以及生育津贴。这里不需要依赖任何所谓计生证明哦。
异地就医结算:对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来说, 只要通过了国家医保平台来进行异地备案, 那么就可以实现直接结算。也就是说, 这个过程和计划生育证是没有关系的。
05.小结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是属于历史遗留的制度范畴, 此项业务从二零一六年起就已经被全面停止办理。目前在需要办理各类涉及生育的相关事务时, 所需要提交的资料仅有身份证、社保卡以及生育登记信息表这些材料, 绝对不再需要提交任何所谓的“计生证”。
如果工作人员仍然强行要求当事人提供该证件, 那么这一行为就属于违反规定的操作, 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款予以拒绝, 并且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