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流动人口计生怎么办?生育登记、免费项目、异地办证一次说清

01.核心结论(先看这里)

对于在四川省内流动的人员, 或者是从外省流入到四川来居住生活的人员来说, 都不需要再去办理那个所谓传统的准生证, 其实就是那个生育服务证, 而是改成了执行一种叫做生育登记的制度, 如果要进行登记的话, 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户籍所在地办理, 也可以用现在的居住地来办理这个手续, 这两个地方都能够进行处理, 两边都不会互相设置限制或者障碍。对于流动人口以及本地户籍的居民这两个群体来说, 他们都能享受一样水平的基础公共卫生服务, 还有生育项目的服务项目。这类服务项目里头包含了免费的, 针对准备怀孕的人群所做的优生健康检查, 产前筛查工作, 再加上预防接种这些事。 大家只需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 再配合上居住证明材料, 就可以直接用这些服务了。不用再去额外开那个来自户籍地计划生育方面的证明文件。

这些政策依据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2009年),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修订), 以及国家卫健委《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02.生育登记怎么办理

1. 办理条件

生活在四川省里面的人员是动来动去的, 这里头包括了那些从省外面跑到四川住的人, 还有就是在四川省的各个市州之间转悠居住的人这一类。

拟在川生育或已怀孕、已生育的家庭。

户籍方面没有要求, 婚姻状况也没有限制, 即便是单身去生育也是可以进行登记的。

2. 办理地点(二选一,不互设障碍)

选项 地点 适用场景
户籍地办理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健办或县级卫健局 长期未离户、在户籍地怀孕生产
现居住地办理 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健办或社区(村) 在川工作居住、拟在川生产

3. 所需材料

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单身生育的情况, 只需要提供本人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即可。

结婚证。如果是未婚状态下生育的情况, 这项材料可以不用提供, 办理过程中不能把完成婚姻登记当成必须要先跨过的那个门槛条件。

你在现在住的地方去办手续的时候, 需要提供居住证, 或者是提供租赁合同, 再或者是提供社区开的居住证明, 这些材料里面拿一样来当作证明就行。

填写《生育登记表》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现场签字确认。

4. 办理时限

如果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确实是全面且完整的, 那么相关业务是能够在现场直接处理完毕的, 并且针对《生育登记服务单》这项凭证, 无论是电子形式的还是纸质形式的, 都是可以当即领取到手发放给的。

这一种属于告知性登记, 所以根本不需要去审批, 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不予批准这种情况。

5. 注意事项

生育登记这个事, 是没有次数限制的说的, 只要是按照法律规定生下来的一孩, 或者是二孩, 再或者是三孩, 都是可以进行登记的。

登记信息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共享的, 所以在户籍地和居住地之前就不需要再去重复地办理相关的业务了, 同时也完全没必要开具那些出自户籍地的证明文件。

用户可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网上提交材料, 或者使用“天府通办”手机应用进行申请, 并且这两种途径都允许提交电子版的形式来作为办理的依据。

03.流动人口可享受的免费生育服务项目

根据《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四川省的实施细则, 流动人口跟本地居民一样, 可以享受同样的免费服务:

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 服务地点 所需证件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夫妇双方各10余项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染色体、传染病筛查等) 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县级免费孕前检查定点机构 身份证 + 生育登记服务单
产前保健 至少5次免费产前检查(建档、NT/B超、糖耐、胎心监测等) 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医院 身份证 + 母子健康手册
产前筛查 免费唐筛 / 无创DNA(按当地财政标准) 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 同上
预防接种 孕妇及0-6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 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预防接种证、身份证
产后42天检查 母婴健康评估 居住社区或县级医院 身份证
避孕技术服务 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咨询 居住地社区(村)卫生站 身份证
生殖健康咨询 综合咨询服务 居住地卫健服务机构 身份证

所有在进行相关登记和办理手续的时候, 是不查验户籍的。只需要凭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即可。关于具体有哪些免费项目, 还是要以当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细则》为准的。如果想查询最新版本的话, 可以直接去“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看。

04.跨省流动:回户籍地办证、回流向地办证四川 计生 流动人口,怎么办?

1. 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之间的信息流转

现居住地对流动人口进行信息通报, 把生育登记、孕情服务之类的信息, 都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系统发送给户籍地。

户籍地那边不能拿你没有开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这个理由当作借口, 以此来拒绝给你提供生殖健康或者生育服务这些内容。

对于流动人口来说, 他们不用再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去开取那张纸质的, 叫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东西, 因为那个证明文件已经随着计划生育生育登记这项制度的改革, 而被大幅度地简化了, 在大多数的地方, 都已经不再强制性地要求人们去提供了。

2. 流入地与流出地职责划分

职责 户籍所在地(流出地) 现居住地(流入地)
生育登记 可办理 可办理
免费孕前检查 可承担 可承担
孕产期保健 可承担 可承担
避孕节育指导 可承担 可承担
信息通报 接收流入地通报 向流出地通报
权益保障 不得设限 不得设限

核心原则就是, 以现居所在地的管理为主要的方面, 再由户籍登记地的地方予以积极的配合工作, 不管是哪边儿的群众需要办事, 各个部门之间都不允许互相推委卸责。

05.常见疑难问题(FAQ)

Q1:我在外省打工,回四川老家生孩子四川 计生 流动人口,需要在四川重新做生育登记吗?

A回答说: 不需要。因为生育登记这事儿, 在户籍地或者是现居住地办上一回就足够了, 两边的信息都是全国范围内共享的, 所以当回到四川去生孩子的时候, 手里带着身份证和生育登记服务单, 就算只有电子版的也行, 直接去川内那些可以接生的机构里建档就行, 这样一来就能享受到当地免费的产前保健项目了。

Q2:未婚在川生育,能否办理生育登记?

可以。四川省的现行生育登记制度, 是不把婚姻登记作为前置条件的。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然后去居住地或者户籍地的卫健办进行登记就可以。

Q3:孩子上户口、入学需要户籍地开"计生证明"吗?

按照四川省的规定, 生育登记的内容已经被保存到了系统里, 所以不应该再把所谓的计划生育证明当成孩子上学或者上托班必须要有的证件。 如果碰上了某些学校或者某个单位非要你出示这个证明不可的话, 你可以去找现在的住的地方或者是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的卫健办公室, 或者是街道办的卫健办公室, 让他们给你开出一份有关于生育登记信息的证明文件。

Q4:在川居住的流动人口,能否享受免费输卵管/输精管结扎等长效避孕手术?

可以。国家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里头, 是包括了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的报销或者是免费的这一些政策的。具体的执行标准呢, 得看四川省医保局和卫生健康部门在当年度发布的通知是什么。 你要是想确认这方面的信息的话, 可以拨打当地的卫生热线12320, 当然了, 也可以去拨打电话12345这个政务服务热线来确认一下具体的情况。

Q5:政策有变化,我该以哪个文件为准?

A 的说法是, 大家要拿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那个 wjw.sc.gov.cn上面发布的、还在生效的那些文件来当准星。文章里头提到的那些条例和通知, 要是后面改了, 就得按最新印出来的那一版, 才算数。

06.办理渠道与咨询电话

渠道 说明
线下 居住地或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卫健办、社区(村)卫健服务站、县级卫健局人口和家庭规划科
线上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搜索"生育登记";天府通办APP → "健康医疗"板块
咨询电话 四川省卫生健康热线:1232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各市县卫健局电话可在12345或当地政务公开网站查询

07.政策依据(权威来源索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部法律, 就是在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经过修订的。

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这个东西呢, 它是2009年的时候发布的, 发布的方式是国务院令第555号。

3. 这部法规的名字是《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它是经过二二零二二年进行修订的。

4.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5.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四川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该文件是当前正在实行的版本。

6.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 那份《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

这里所说的这个政策, 要按照官方已经正式发布的文件来确定。如果遇到的情况是, 地方上执行用的具体细则, 和上面的法律不相吻合, 那就以上面的法律还有省级出台的最新的規定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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