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就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件事儿,从2016年的1月1日开始,全国都全面取消办理了,以后再也不办了。这个说法的依据, 是2015年12月27日修订好然后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在原版的法律第三十一条里面, 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那个条款, 已经被删掉。
还有,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也跟着发了文, 要求各个地方全都停止办理这个证明了。现在是全国范围里面, 大伙儿不用再那个什么的, 去弄一个什么东西, 就是不需要去领那个什么了, 也不用换发了, 更不用验那个什么。
历史证明的核心内容要素(供档案整理及参考)
在前面的那个情况被取消之前, 这个叫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东西, 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叫做婚育状况证明, 它是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 或者是街道方面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来出具的。
持证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婚姻状况;
关于生育状况, 这里包括了子女的数量、出生的年月和性别, 以及现有的子女是否还存活的情况。
您所采取的避孕节育的相关措施情况, 具体是指目前您正在使用的具体的 contraceptive 方式, 这其中包括像放置宫内节育器或者是进行输卵管结扎手术这类方法。
关于奖惩的具体情况是, 需要确认是否曾经享受过所谓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或者是否需要承担社会抚养费用。
证明单位需要在证明材料上加盖单位的公章, 并且出具具体的日期。
有效期通常为一年, 到期需回户籍地换发。
证明所使用的格式是统一制定的制式表格, 该表格由省级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统一的编号管理, 需要制作一式两份, 其中分别由流动人口本人的现居住地以及其自己各自留存一份。
当前替代证明方式
由于婚育证明这一项目前已经取消了, 所以那些需要核对婚育信息的场合, 比如说申请某些地方的补贴, 还有给单位里的人事档案补充内容, 或者是去追溯一些历史事情之类的, 大家可以用下面说到的办法来替换。
1. 需要由户籍地所在的社区或者村委会, 来出具那个叫做婚育状况证明的东西, 这个证明呢, 通常是由街道那边的卫健办公室, 或者是乡镇的类似部门, 又或者是社区以及村子里面的计划生育专员来进行具体出具, 只要在上面盖好相应的公章就可以了, 这里并没有那种统一的固定的格式要求, 只要里面的内容能够涵盖到你实际的婚姻情况以及生育事实这些东西就可以。
2. 用身份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还有出生医学证明这些证件放在一起的办法, 代替掉原本需要的、只针对结婚或者生孩子的某一样单独的证明文件, 这在大多数办理行政事务的场景里面, 是很常见的做法。
3. 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核验这个事儿, 是说有些省市已经弄好了线上婚育信息来源通道, 相关的政府部门办事窗口呢, 可以直接用那个系统去把相关的数据给拿过来看一眼。
办理路径与注意事项
如果你有证明自己是户籍地的需要, 请带着你自己的身份证到户籍地在的那个社区或者是村庄里的卫生健康工作站点去申请办理。一般来说是能够当场就给你开出来的, 并且这个办理的整个过程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让当事人花钱进行支付。
异地办理业务: 自2018年以来, 推行了名为“最多跑一次”的改革工作。在此之后, 多数地区都已经支持跨省通办服务。你能够拨打现居住地的12345市民热线。通过这种方式确认本地是否开通了远程出证服务。
如果历史证明遗失了, 当事人可以向最初开具该证明的单位申请补开一份说明函, 在这份说明函里需要清楚地注明"原第××号婚育证明遗失"这样的内容, 然后再次加盖单位的印章, 这样做是具有同等效力的。
常见疑问
问:原单位仍要求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回答是: 该项要求并没有具备由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效力, 你可以使用书面文字的方式来明确地告知相关对方人员, 说明自从二零一六年进行了法律修改以后就已经不再需要这一种证明文件, 同时可以向其提供前面所提到的那些替代性的材料内容, 如果对方依然坚持己见的话, 你完全有能力去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者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事实上的反映。
问:档案中缺少早期婚育证明,影响职称或退休审核?
答案是, 可以由现户籍地社区来出具一份有关婚育情况的说明, 同时, 还需要附上身份证、还有婚姻登记记录之类的能够用作证明的佐证材料, 这样做的结果通常是可以满足审核时候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政策依据方面有两个具体的文件, 其中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它经过了2015年的修订。另外一个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的通知, 全名叫做《关于停止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通知》, 这是2016年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