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例概述与适用范围
咱们说的那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它是国务院发的第555号令, 在2009年那个时候开始搞的。这是个用来管大家怎么进行计划生育, 还有怎么提供相关服务的行政法规。
它主要是管那些人, 就是已经离开了自己户口所在的县、市、区, 然后跑到别的地方去生孩子, 或者是怀孕了的公民, 也包括他们的配偶在内。这个条例里定了一个规矩, 就是说管理的时候, 主要看你在哪儿住, 也就是现居住地为主, 你户口那个地方为辅。
它还明确了, 那些流动人口, 是有权利享受到跟当地居民一样的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 还有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权利的。
二、核心管理条款
(一)婚育信息通报制度
关于户籍所在地的方面, 其职责是应当为那些流动人口来出具相关的婚育证明, 或者是提供相应的信息情况给有关部门, 同时还需要做到定期地进行通报这个工作。
现居住地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不得设置歧视性门槛。
(二)异地免费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在他们现在居住的地方, 是有权利依照法律来享受免费的、属于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这些服务的内容是包括了提供避孕节育的指导, 还有做好孕前的检查, 以及开展孕期的和产期的保健工作等方面的。
相关费用应当由现居住地方面的财政进行安排, 并将其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预算之中予以保障。
(三)信息共享与协同管理
在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这里头要去搞一个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方面的信息共享机制, 就这么去弄一下, 以此来避免出现说重复管理或者是直接不管的那个情况。
三、流动人口生育服务与权益保障
流动的人员在法律上是有权利去生育的, 所以现在住的那个地方, 是不可以拿户籍这个东西作为理由, 然后拒绝提供关于基本生殖方面健康的服务的这个情况的。
现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也就是之前大家俗称的那个东西叫做准生证的内容, 是可以选择在当前的居住地来办理的, 并且已经不再进行强制规定了, 就是说你不需要非得跑回自己户籍所在地去折腾这一回事。
对于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这个情况下头, 是可以依法去现居住地的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四、2021年后政策重大调整要点
在2021年8月那个时间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订工作。这项工作是全面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 以及相关的处罚条款的。在此之后的时间里:
生育数量限制取消: 国家规定要实施三孩的生育政策, 从行政的角度来说, 不再对人们生孩子具体有多少个做出限制了。
计划生育管理转型: 这指的是要从以前那种主要靠“管理控制”的做法, 转变成现在以提供“服务保障”为主的重心, 主要的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出生缺陷的防治工作、优生优育的指导服务, 还有托育服务的支持工作。
对于流动人口的这个管理方面, 现在的情况是流程得到了简化, 以前的那个条例里面所规定的处罚、还有罚款这些强制性的条款呢, 都已经不再适用了, 所以目前的管理手段基本上是以提供自愿类型的服务作为主要方式的。
各个地方的具体执行细则都已经更新完毕了, 大多数省份已经把原来的那些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给修改过了, 或者是直接废掉了, 现在都用“生育服务”这样的说法, 来替换掉以前那种“计划生育管理”的说法。
五、办理要点与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一下, 到了二零二六年的时候, 对于流动人口来说, 是不是还必须去那个办理叫做婚育证明的东西, 目前大多数地区已经把这个事情合并了, 也就是把原来那个单独的婚育证明给并进去搞一个生育登记这个手续, 因此不会再单独去发那个旧的证明了, 不过具体情况到底是什么样的, 还得以大家现住的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所发布的那个官方公告来作为最终的标准为准才行。
关于没有做生育登记能不能享受免费服务这个问题, 答案是肯定的, 基本生殖健康服务并不把提前完成登记当作必须满足的条件。
六、权威信息渠道
如果您想要去弄明白现在最新的那些规定, 请务必以下面这些渠道作为准星。
这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其官方网址是www.nhc.gov.cn。
各个省级人民政府还有那些卫生健康委员会, 他们发布的官方文件。
国务院行政法规库(www.gov.cn)
需要给大家说清楚的是, 这个条例里的各个条款, 会根据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 一直不停地进行更新。至于具体该怎么执行, 请以你现在居住的地方所发布的、当前还有效的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