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原"婚育证明")已全面废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2026年无需办理,任何机构不得以未持有该证为由限制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一、废止依据
在2021年8月20日这一时间点上, 国务院公开发布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这个决定被标记为国务院令第746号), 在其中正式决定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予以废止, 而该条例此前曾以原国务院令第385号文件的形式存在, 它是在2003年开始施行的, 并且经过了2015年的修订工作, 回顾过去, 这项条例曾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它是规定流动人口在进行跨地区流动以及接受相关计划生育服务时, 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份证明也就是所谓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唯一法规依据。
条例一旦废止以后, 那么各地的那些配套行政规定就跟着一起失效掉算了, 至于那个证件的申领程序嘛, 查验程序也就算完了, 管理程序更是全部终止, 总之所有相关的流程就这样子结束了。
截至到2026年, 国家相关部门, 以及地方各级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都已经明确表示没有恢复该项证件的办理事项, 也没有重新去设立这种办理的窗口或者流程。
二、原证件功能及当前替代方式
三、当前流动人口可享受的公共服务
我们是根据那个叫做《基本公共服务规划(2021—2025年)》的规定, 还有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来的。那些流动的人口在自己的常住地, 只要拿出身份证来。有的地方需要居住证也完全可以。还有的地方只看看临时住宿登记记录也是可以的。凭这些条件就能去办理相关业务了。
我们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这些服务的内容包括孕产期保健、儿童免疫规划以及健康档案等方面的服务内容。
生育登记可以网上办理, 也可以在社区的窗口办理。无论是第一孩, 第二孩还是第三孩, 都可以按照这个流程来进行, 而且这个过程不需要经过行政审批的步骤。
对于基本医疗保障的参保事宜, 需要依据常住地政策或者户籍地相关政策来进行办理。
随迁子女参加义务教育的入学, 具体是根据其居住证的积分情况, 或者根据登记的先后时间进行排序的, 详细的规则以当地教育部门在每年度发布的通知为准。
问:单位或学校仍要求出示"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
答: 对于这个要求, 目前是没有对应的现行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您可以向自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也可以拨打当地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您还应当向同级的卫生健康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请求对方对该问题进行纠正。
问:过去已办理的该证件是否还有存档价值?
回答是, 这个东西可以作为个人历史记录的证明自愿留下来, 但是, 它已经不再有任何行政上面的效力了, 所以, 不需要去补办也不需要去换发。
问:跨省流动还需不需要单独做"计生备案"?
答案是不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来说目前已经不存在这个环节了。
信息来源:国务院令第746号(2021)、《基本公共服务规划(2021—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