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叫做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证的证件, 它的正式全称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是由户籍所在地那边的, 乡镇一级或者是县级以上级别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出来的。它是用来管流动人口婚姻状况和生育状况的一张凭证。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5号)里面的相关规定。
那些年满十八周岁的人, 或者是已经生育了子女的人。他们是从户籍所在地离开, 然后去异地进行就业或者居住的。在他们到达那个流入地之前, 是需要持有这个证明的。这样做是为了能够到流入地去接受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管理。同时也是为了能够享受到相关的这些基本公共服务。
这个证明最主要的作用, 是去向流入地的那个乡镇或者街道的计划生育服务部门报告一下, 持证人现在结婚没有、生过几个孩子、还有用的什么办法来避孕。这就是流动人口在流入那个地方, 去按照法律享受一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 需要用来验证自己身份的凭证。
这些服务包括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帮助, 还有孕产妇的身体健康管理, 以及让小朋友们按时接种疫苗以防生病这些内容。这种证明一共产生了三份。这三份的证明效力完全一样。其中的一份留给流出人口的原籍所在地单位存档。另一份留给现在居住和工作的流入地政府那边管理保存。最后还有一份交给这个人自己动手保留起来。
办理地点原来设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办公室里头,不过现在大多数地方都已经把这个业务整合到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去了, 或者是放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那个一窗通办的窗口里面去办了。
要是你是流动人口的情况, 那就必须得回到原籍也就是原来的户籍所在地去把这事给办了, 不可以说在流入地让人家代劳去申领这些东西的, 也不允许在其他非户籍地进行异地补办操作。
在去处理那些相关事情的时候, 是需要把下面这些东西都带上的。
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的原件, 同时也要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已婚的人员需要提供结婚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未婚的人是无需额外提供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的。
如果你是已经生育过子女的情况, 那么你就需要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又或者需要提供户口簿里面关于子女信息那一页的复印件。
最近需要提供本人近期拍摄的1寸的免冠照片, 而且这个要求是1张而已。但是呢, 有些地区会收取这张照片, 而具体的情况还得看你办理业务的那个窗口的要求为准。
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务的情况, 那么需要额外提交由本人亲自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同时还必须提供代办人所持有的身份证证件的原件。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这样的, 步骤如下:
第一步, 您需要把前面提到的那些东西全部准备齐全, 然后要跑去户籍所在地的那个乡镇或者街道的卫生健康服务窗口去办理相关事情。
到了第二步的时候, 窗口工作人员要对材料进行逐一的核对, 确认它们的真实情况以及完整程度, 然后指导大家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
到了第三步, 工作人员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出具证明材料, 并且在上面加盖乡镇或者街道的计划生育专用章, 也可以加盖卫生健康专用章。
到了第四步的时候, 要把那个事情证明清楚, 也就是说要证实现场是把东西发下去的, 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是完全不会收取工本费的, 同时也是完全不会收取其他的任何费用的。
在正常情况下, 全部手续都可能在30分钟内就可以顺利完成, 而且这个流程里面是不需要事先进行预约操作的。
在拿到了这个证明之后, 那些流动人员可就别愣了, 得在自己来到实际居住的那个地方之后的30天之内, 赶紧拿着这份证明文件, 去到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或者是街道的卫健部门那里去把登记备案的手续给办了。
这纸证明的有效期通常是只有1年的意思, 等到这个时间一到就必须得返回自己的户籍地所在的地方去办理续期的手续了, 或者再重新开具一个新的证明也是可以的。要是因为一些原因导致过期而没有及时到流入的那个地方去进行登记的, 那么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可是有权力下达命令要求限期补办相关手续的。
有一件事需要特别指出, 自2021年《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全面实施三孩政策以来, 原条例里面那些提到“生育审批”和“指标管理”的内容, 实际上都已经作废了。
现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要被当作一种工具, 用来核验身份, 以便办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还有健康档案的建立, 以及孕产妇与儿童的系统管理等事项。它不再跟生育指标的审批挂钩了。在具体的执行方面, 各个省和各个市的标准, 是要以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出来的、最新的那个公告作为依据的。
如果你所在的地区已经不再强制要求办理该证明, 或者办理业务的窗口已经合并到了综合行政审批中心去, 那么, 请以当地的一二三五四政务服务热线为准, 同时, 也要以所在地区县级卫生健康局官方公布的信息为最终依据, 这样做可以免得你白跑一趟, 避免重复奔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