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全面取消
自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發布《關於完善人口發展政策的意見》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相關配套文件起, 原先屬於縣級計生部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俗稱“四證”之一)已在全國範圍內停止使用。現如今, 國家級別未曾出台強制要求異地流動人員務必辦理該證明的政策。
止至二〇二五年, 动流人口办理育计划生育相关事务, 含生育登记、地异就医备案等类, 主要存托于“电子证照”、家国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以及住居现地社区/单位确认机制, 无需再回籍户地开具纸质感公的流动人婚口育证明书。
政策依据与官方口径
1.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6月26日印发)及后续各省落实细则, 国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改革里取销了数项非必要的生育相关及婚姻相关证明材料。
2. 行政效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多次答记者问及政策宣讲中明确,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普及, 跨地区婚姻、生育信息已通过全国统一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互通。因此, 要求流动人口提供户籍地开具的婚育证明已无行政必要。
3. 地方执行标准: 全国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近些年来的修订之中, 均已删去此前提说到的“流动人口应当携带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相关字句。以北京、上海、广东这类流动人口数量特别多、汇聚到一块儿的特别地方为例, 当前它们正在实行的条例已然全部定下类似规定, 就是说流动的人员在现在这个居住办理各类重要相关事项之时, 只要出示其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或者机构出具的居住证明, 已经不再要求检查核实之前办理的那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了。
当前流动人口生育与相关事务办理指南
纵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被取消, 外来流动人口在非户籍地经办生育登记、医保报备等事项时辰, 仍须恪守下列统一化履职流程, 以保障服务切实顺畅接续:
1. 生育登记(原准生证)办理
受理地点现居住地通常能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的同时, 还有部分地区能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各省市政务APP开展线上申请操作。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或符合当地认定的生育条件证明)。
现居住地有效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注:无需提供户籍地开具的婚育证明。
可在材料齐全后办理, 即办多是即时也可能在三个工作日完毕, 发放《生育服务证》, 或者是电子或是纸质的全国各地发放时选用形式略有差异的那种证。
2. 异地就医与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备案的要求是, 生育地点不在参保地的, 得在规定时间段内(一般是住院之前或者生下孩子后三个月里面, 具体得看各个地方的医保相关政策), 借助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参保地的医保局, 做“异地就医备案”这个办理事项。
核心提示为备案阶段系统会自动校验参保状态, 若信息不全, 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就会借助后台数据共享来核实, 而不会再要求个人提交户籍地证明材料。
需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完成备案后就诊, 在纳入对应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期间, 能够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未提前垫付的情形下无需返回户籍地再行专门报销。
3. 避孕节育与生殖健康服务
现居住地要向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一致的, 涵盖咨询、基本药物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
享受服务, 服务对象凭身份证或居住证便可, 既不设户籍门槛, 亦唔查验旧版婚育证明。
常见疑难问题解答(FAQ)
Q1:单位或社区在入职或落户时仍索要“婚育证明”怎么办?
A: 若遇此种情况可向当地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反映, 该要求缺乏上位法支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事项的通知》精神, 凡是没有作为证明事项的法定证照不得要求群众提供, 或引导对方咨询当地政务服务部门最新的“免证明”清单。
Q2:我已经有了旧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取消,现在还需要使用或年检吗?
答: 不需要该证件已停止签发原有证件的年检制度也随之废止旧证作废无需携带也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新”或“注销”操作。
Q3:异地办理户口迁移时,是否还需要核实婚育情况?
不关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核验内容范畴。户口迁移主要依据相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这类法定认可的材料依据, 利用人口信息系统内部流程来完成, 无须个人提供计生部门所出具的专项类计生证明材料。
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取消是“放管服”改革在民生领域的重要结果目的在于打破行政壁垒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医疗居住相关事项时应重点关注居住登记和信息备案两个环节确保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同步及时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办事项前建议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还是所在地级省市的政务服务网, 得查清最新办事指南, 务必以官方定时发布出来的正式材料清单作为准确凭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