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文,2021年已废止

现行状态(核心结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46号)的相关规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这个文件, 它已经在2021年9月24日被国务院明确地做出了废止的规定, 意思就是它已经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条例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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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内容(历史参考)

在该条例进行施行的那个期间, 也就是在从二零〇九年到二零二一年这十三年的时间范围内, 它的核心的那些规定, 具体如下所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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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原则是,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同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一起共同来管, 而且重点放在流入地这里, 这是按照第4条说的做的。

2. 管理主体, 指的是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也就是第5条所规定的内容。

3. 免费服务: 流动人口依法享受免费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术前检查、术中并发症处理以及术后复查等等, 这一规定在第13条里面。

4. 权益保障: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会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去侵犯这些权益, 这是第14条里的规定内容。

5. 法律责任: 如果违反条例规定, 就会由县级以上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在第25条到第28条里有说明。

废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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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元二零二一年之际, 咱们国家的生育政策完成了从所谓的“全面二孩”向“三孩”这一情况的过渡动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块内容也进行了非常系统化的修订操作, 里面那些跟多孩家庭有关的处罚性质的条款被统统删除掉了, 这表示生育政策的整体风向已经完全转向了对大家去生孩子的鼓励和支持方面去了。

原来那份条例里针对流动人口所设立的专门管理框架, 现在已经不符合新政策的这种大方向了, 没辙了就干脆作废掉, 于是国务院就把这个整体上的管理规定给废止掉了。

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

等到那个条例被废除掉之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对于流动人口的生育事务, 还有相关的管理事情, 全部都依照下面提到的这一些规定来实行处理。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的国家规定内容来看, 国家提倡适龄婚嫁, 同时提倡优生优育, 并且明确说明, 每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社会法典(草案)》, 以及各地为了配合这个草案而制定出来的那些支持生育的具体政策, 它们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了育儿假这种, 还包括了托育服务这种东西, 并且还特别考虑了对于那些生育家庭给予住房方面的一些倾斜支持措施。

各省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方面采取了行动, 具体的做法是将这些流动人口纳入到他们现居住地所提供的、旨在促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里去, 同时, 政策上也发生了变化, 决定不再单单是因为某个人拥有“流动人口”这个身份, 就针对其设定任何关于生育的限制条件。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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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目前在外地工作生活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生育手续在哪里办理?

根据现行法律关于人口的规划与生育的规定, 登记的事情可以在户口在的地方办, 也可以在现在住的地方办, 具体的流程是由各省份区的市级的卫生健康工作部门公布的, 以前条例里说的以流入地为主要的管理模式已经被改变了, 现在变成了在地域上就近去办理的方式。

问:原条例中的"违法生育罚款"条款是否仍适用?

答, 它不适用, 毕竟是在2021年那个时间点儿之后发生的事情, 因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经过了修正, 所以那个叫做社会抚养费的制度就全面取消掉了, 意思也就是说不会再对多生孩子的那个行为再去征缴社会抚养费了, 于是乎原来的相关条例里面规定的那些罚则也就跟着一起失效。

以上的内容, 是以国务院令以及现行的法律文本为准的。具体的办事流程, 是需要咨询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的, 或者是拨打12345政务热线来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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