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是为了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以及街道、乡镇和用人单位提供标准化的自查路径。你要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自查活动, 就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当前关于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操作过程中, 你需要重点聚焦信息登记、服务供给以及权益保障这三大核心板块。以下内容包含了官方的标准操作规范,同时也列出了全链路核查的具体要点。
一、自查依据与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些规定, 还有各省份自己制定的那些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条令条例里写的内容来看, 大家进行的这项自我检查工作, 应该是由那些处在同一地方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来统一安排和组织。
那么, 各个负有责任的企业或单位必须把属地管理以及分级负责这两个原则给落实到位, 这一点非常关键, 需要清楚地指定出谁来作为分管领导, 同时也需要确定出具体是由谁来经办这些日常工作的人或者是岗位是什么样的。
对于自查工作的整个过程, 必须实行留痕管理这一措施, 也就是说每一步都要有记录可查。最终形成的那份报告在经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公章之后, 就把它存入档案里, 以便将来有需要的时候可以随时拿出来检查和查询。
二、核心核查清单(必查项)
1. 基础信息管理这部分, 你要看看是不是已经建好了那个动态更新的台账。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跨省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进行电子化核验, 而且这个覆盖范围得是全部的。数据录入的准确率绝对不能低于百分之九十八, 这是硬性规定。对于这种情况要严格禁止出现漏掉登记、重复登记或者是关键的信息缺失这样的问题。
2. 关于公共服务落实的问题, 需要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配置是不是按照常住人口的规模来得, 并且要确保配得够数。还得看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位这样布局合不合理, 符不符合大家出门行走的距离要求。最后还要看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建档率这个事, 必须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年度考核指标才算过关。
3. 执法工作和权益保障这一块, 是绝对不允许用没有办理相关证明这样的理由来拒绝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或者是去干预正常的、合法的工作就业活动的。
至于对企业进行的日常检查这件事, 它必须被纳入到叫做“双随机、一公开”这样的监管体系里面去, 要彻彻底底地杜绝掉那些违规收取费用、强制进行摊派或者是搞选择性执法的不良行为存在。
三、标准操作流程
首先执行数据归集这一个步聚操作, 这个操作需要依靠政务一体化平台来进行, 需要把过去十二个月的流动人口计生所关联的数据给导出来, 同时需要进行同步交叉比对这种动作, 要把居住登记方面的情况与卫健业务系统里面的记录进行对比, 最终生成出一个差异清单。
我们进行第二步工作, 这一步叫做实地核验。我们需要抽取样本, 抽取的这个比例呢, 按照不低于辖区总量的百分之五这样来执行。然后我们要深入那些用工企业, 还有园区宿舍, 以及出租屋的比较集中的区域。在现场去核对台账在流转过程中的记录, 看它是不是和服务实际交付的这些情况一致。
做第三步, 就是去解决那些存在着的隐患问题。对于在核查环节中检查出来的偏差情况, 要建立起一个专门用来记录取消号码的台账。如果是属于程序上面出现的瑕疵小毛病, 那么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这个时间期限内把纠正措施给完成好。
如果是那种属于制度框架里面的漏洞大坑洞, 就要制定出一个专门的进行修订的计划方案, 并且把这个方案报送上去给上级的主要负责部门去做备案登记处理。
然后就是第四步, 这个步骤叫做结果上报。你需要规范地在表格里填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自查情况表》。要把证明材料给附带上, 还有整改的闭环记录也要准备好。你要在每一个季度开始的那个月, 也就是第一季度的一个月里面, 第十号以前, 把这些东西统一提交上去, 交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来审核。
四、高频疑难处置规范
针对那个异地协查反馈周期太长的具体问题, 应该直接去启用那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并且还有国家卫健委一起搞的协同直联通道。这里要严格要求, 坚决不能让人家基层的老百姓再把那些纸质的材料重新提交一遍啦。
对于那些涉及到历史上面遗留下来、还没有进行登记的人员, 必须得完全按照那种包容还有审慎的原则来去做事, 要把他们一直纳入到那个常态的健康管理里面去待着, 绝对不能采取什么把人家清退出去这样的做法, 也绝对不能进行什么行政处罚之类的措施。
在自查里面暴露出来的属于跨部门之间的那些数据孤岛的情况, 必须得提请一下这级别的人民政府去召开一个专题的协调会议, 然后要形成那种会议纪要, 把这个作为以后长期治理的那个依据。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如果遇到国家法律法规修订的情况, 一律以最新的权威文件为准。自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 严禁出现形式主义与数据造假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