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经过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时候, 不得要求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这个证明以前也被叫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现在不能把它当作入职的必备条件了。
所以说, “员工入职一定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这一种说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是不成立的。
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相关的规定员工入职一定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的过程中, 是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的, 同时还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也不得以其他的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来看, 用人单位是有权利去了解劳动者那些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信息的, 但是呢, 用人单位所询问的内容必须是严格限于那些与履行劳动合同有直接关系的范围之内这部分的这个范畴的。
3. 在2021年8月, 也就是20月20日那天, 那个叫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被修订并且开始实施了, 在这个被修订的法规里面, 原本是在第二十一条的那些针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限制的条文已经被彻底删掉了, 所以现在所存在的法律当中, 并没有给用人单位赋予任何权力去要求手底下的员工必须提交什么计划生育证明这种东西。
历史沿革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个制度, 是从2009年1月29日开始施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也就是国务院令第555号那边出来的。早先有些地方的企业在员工办入职手续的时候, 把这个当作是一个辅助性的材料来要的。
但是, 随着2016年在国家层面落地了全面两孩政策, 接着又在2021年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订, 这一整套情况变了。所以现在在全国范围内, 已经统一取消了让大家强制提交这个证明的要求了。它不再作为用人单位招人用工的那个前置条件存在了。
用人单位违规要求的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还拿“必须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这个理由来拒绝你入职, 或者是故意给你设置一些其他的障碍, 那么这种做法就是不对的。这属于利用和岗位没有关联的信息去限制你的就业权利。
针对这种情况, 劳动者可以直接拿着《劳动合同法》里面的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八条作为依据, 去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或者是直接跑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那里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员工应对路径
1. 当你收到上面那些要求的时候, 可以书面地去求用人单位出示具体的法律条文的那个依据。
2. 您可以拨打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的服务热线, 该号码为12333。或者, 您也可以向所在区或者县级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去反映情况。
3. 把企业发出来的书面通知给保留住, 把招聘页面的截图给留着,把聊天记录这些证据也得存好员工入职一定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这是为了方便以后如果需要去打官司来维权用的。
补充说明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去调查那些和岗位直接挂钩的信息, 这些东西可能包括学历水平, 也包含职业资格情况, 还有健康条件之类的, 但是, 用人单位绝对不可以用那些跟岗位要求没有任何关系的生育方面的信息, 去当做筛选求职者或者决定录用的标准, 各个地方的入职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到底有哪些内容, 要以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刚刚发布的最新规定为标准为准, 所有这些清单里面, 都已经在之前的基础上取消了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这一项要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