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复印件。它是指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该证明的复印副本。或者, 是持证人在原件遗失之后, 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而取得的替代文件。
核心结论:在二零二一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订之后, 大多数的地区已经取消了强制要求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一规定。因此, 复印件在实际行政业务办理过程中被使用的情况有了非常大程度上的减少。
可是, 万一还是牵扯到了需要留存历史证据的事情, 或者是处于政策过渡期必须要遵循的要求的话, 那么就应该按照下文所提到的这种处理方式来进行操作。
复印件获取方式
1. 由原件的持有者自己来做好复印这一动作, 你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把原来的东西放在A4纸上去进行复印, 复印的时候需要用彩色, 当然使用黑色也是可以接受的, 要求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是完整的而且非常清晰, 绝对不允许存在裁剪的情况, 也不允许有涂改的地方, 更不允许出现缺页这样的错误情况。
2. 需要向原来的负责发放证书的机关提出申请, 如果证书原件是不小心丢了或者损坏了, 本人得携带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街道的卫健服务机构办理, 也可以是去县、区的卫生健康局进行申请, 目的是补发新的证件, 或者是申请开具一份证明该证件与原件相符的材料。
3. 如果想要让别人代替自己去领取东西的话, 那么你就需要准备一下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还得由委托人来签授权委托书, 然后由那个人受托人代领。
复印件效力说明
普通的复印件它并不是原件, 所以在办理行政受理的时候, 它是不能单独拿出来当作法律规定的凭据使用的。
在有情况是需要继续去提交材料的时候, 通常都要求提供复印件, 并且要拿原件来进行核对, 或者是由颁发证件的机关在复印件上面加盖盖着与原文相符字样的红色公章, 之后才算是正式生效。
在大多数时候, 办事窗口是不会接受那些还没有经过盖章确认的自行复印本的。
常见疑难
Q:原件在A市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现居住B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能否在B市直接复印使用?
你可以自己去复印, 可是, 如果是要涉及到行政审批的这个情况的话, 那么B市的受理窗口那边呢, 通常是会要求你提供A市的发证机关所核验的证明或者是原件的, 如果只是拿着自行打印出来的复印件的话, 大多数时候是不会被认可的。
Q:复印件模糊、缺页、有折痕能否使用?
答案是: 不行。必须重新进行复印操作, 或者是回到当初发放证件的那个机关去补领一个新的证件。
Q:已生育多孩家庭,该证明是否仍有办理意义?
自二零二一年起, 全国范围内已经取消了生育审批程序, 该证明所具备的行政强制力在法律实质上已经被彻底取消。如今,它仅仅只是作为历史档案的一种参考依据, 完全不再被用作办理任何生育事项或者落户手续的前置条件要求。
现行政策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2021年8月20日修订并施行的规定, 国家已经全面取消了生育审批制度。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作为前置审批附件的制度基础已经不再存在了。
各省市已经陆续发了文, 废止相关管理要求。如果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被要求提供该证明的复印件。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当前有效的政策文件依据。并且可以依法主张不在具备提交这个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