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这一法规的第二十七条, 对于流动人口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 所能够采用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救济路径做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路径总共包括了投诉、举报、提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诉讼这四种方式, 与此同时, 该条款还对相关的主管部门在接受这类情况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 所需要遵守的、关于接受和处理的时限方面的义务给予了具体规定。
01第二十七条条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这个条例是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后来经过修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
当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 相关人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 向有关机关提出投诉或者进行举报, 并且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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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以后, 一定要依法及时受理这个情况。这些部门绝对不可以推诿责任, 也不得故意拖延时间。相关部门还必须在规定期限之内把这件事处理完毕。最后要把处理的结果通知给提出投诉的人以及进行举报的人员。
02逐款要点解读
第一款:四种法定救济渠道
投诉的意思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就是去向那些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 并且请求他们履行应当履行的保护义务。
举报这个行为, 就是向相关的机关去揭发那些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事情。目的是要求这些机关来进行查处。
如果认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那么就按照规定, 向更高一级的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行政诉讼的意思是说, 如果你对行政复议的那个结果不满意的话, 或者是你没有经过复议而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 就可以通过司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存在四种渠道, 这些渠道可以被单独地使用, 或者被依次地进行衔接。举个例子的方式来看, 首先应当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的行为, 如果在后续中对处理结果感到不满的话, 那么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这种行为的发生, 要是仍然保持不服的状态, 接着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系列的步骤。
第二款:主管部门的法定义务
必须做到及时受理这件事, 绝对不能够说, 这不是我们部门的活儿或者不归我们管, 然后就拒绝把这个接收过来。
不得推卸责任, 亦不得延长办理时限, 务必要在规定的时间框架里面把该事情处理完毕。
处理完毕这个环节之后呢, 必须要把最终的结果去主动地告知那个投诉的人以及举报的人, 好让这个事情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03实际操作路径
1. 确定投诉对象这一步要做准确, 要针对侵害行为的具体类型, 去找到对应的主管管理部门。例如说, 如果是用人单位拖欠了工资, 那就应该向人社部门去进行投诉, 若是出租房屋没有许可证的话, 要向住建部门或者是部门投诉, 还有子女入学遭到拒绝这样的状况, 要去向教育部门投诉。
2. 提交投诉材料: 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 比如居住证或者身份证, 还要带上相关的证据, 像是合同、缴费凭证、录音录像这些东西, 用书面的形式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主管部门去做提交这个动作。
3. 等待处理并跟踪: 主管部门应该在受理之后, 于规定的期限里面进行办理, 并且还要向申请人告知办理的结果。
如果事情超出了规定的时间还没有得到处理, 或者是当事人对得到的结果感到不满意, 那么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去申请行政复议, 通常这个时间期限是六十天以内, 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这个诉讼的时间期限是六个月之内。
4. 保留证据: 需要把投诉回执这种文书留下来, 需要把处理决定书这种文书留下来, 需要把复议决定书这种文书留下来, 把这些全部都全程保护好, 这样子在以后的那个程序里面, 就可以拿这些来当依据。
问:没有居住证能否依据第二十七条投诉?
答: 可以的。第二十七条是用来保护流动人口的权益的。这个规定并不会附加必须持有居住证作为前提条件。没有去办理居住登记, 这一点是不会影响到投诉权利的行使了, 也不会影响到获得救济的权利的行使的。
问:主管部门推诿不受理怎么办?
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所谓的“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进而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该部门履行其所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问:该条文适用于所有流动人口权益类型吗?
回答是肯定的。它包括了像劳动就业这样的工作机会, 还有子女受到的教育, 平时住的房子, 身体不舒服时看的病, 交上去的社会保险费, 以及一个人做人的尊严等等这些方面。可以说所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保护领域都涵盖在内了。另外, 第二小款的内容主要是用来做最后的兜底保障的, 属于程序上面的保护措施。
04补充提醒
第二十七条这一条款属于程序性的救济规定, 具体的实体权益事项, 比如说子女入学、办理社保转移等, 这些内容分别是由条例的其他条文来确定的, 同时也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上位法和配套法规进行规定的。
在进行维权的时候, 应当首先去锁定具体的实体依据是什么, 然后再引用第二十七条的相关内容, 以此来启动相应的程序。
改写的依据是《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该条例是在2013年5月30日这一天通过的。目前, 它的现行有效文本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