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动人口证明与暂住证之间的关系, 核心结论是, 这两种证件属于两种不同的行政证件。具体来说, 暂住证这个概念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新的居住证制度给替代了, 所以现在不再新发放暂住证了。
而流动人口证明目前仍然是当前有效的辅助性居住登记文件, 它的主要用途是用来确认那些非户籍人口在特定区域内的具体居住状态。
一、两个概念的定义
所谓流动人口证明, 它指的是那种由居住地所在的辖区内的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中心开具出来的书面证明文件。这类文件的主要作用, 是用来确认持证人确实已经在该区域完成了居住登记的这一事实情况。这个证件经常被用在各种不同的场景之中。
比如最常见的有子女想要进行报名去上学的时候。还有办理住房租赁备案手续的时候。再比如涉及到要把社保和公积金从异地转移过来的时候。以及在进行子女投靠性质的落户申请的时候等等这些场合都需要用到它。
这张暂住证, 它是根据原部在1996年发布的那个《暂住证申领办法》来设立的一个证件。它主要是让那些没有本地户籍的人, 在本地临时居住地的时候进行办理申请的。后来到了2015年, 国务院启动了那个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
等到2016年的1月1日这天, 《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开始施行了以后, 各个地方就开始一步一步地把这种暂住证给停发掉了。大家都统一过渡到了一个叫居住证的东西那里。到目前为止, 咱们全国范围之内都已经不再签发那种旧的暂住证了。
二、核心区别对比
三、流动人口证明办理流程
1. 你需要亲自带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前往你所居住的辖区内的派出所, 或者是社区警务室的那个窗口地点。
2. 你需要把那一份叫做《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请表》的表格给领过来, 然后把它填写完整, 在表格里把你实际居住的那个地址给写清楚, 说明你为什么住在这里的原因, 再把你自己认为能够停留多久的这个时间长度给标出来。
3. 你需要提交用于证明你居住地址的相关材料, 具体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所在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或者是房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4. 让位于窗口的工作人员来进行现场核验流动人口证明和暂住证,这个环节会涉及对身份的确认。
5. 这个事在核验通过之后, 一般会当场就出具相关的结果, 就算有最晚的情况, 也不会超过三个工作日的时间。
四、所需材料清单
本人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来办理。请注意, 如果不满16周岁, 可以提交户口本代替。
居住地址证明可以是租赁合同, 也可以是房东身份证的复印件, 再或者是单位开的证明, 这三样东西里面选一个就行。
有一些城市是要求提交的, 它们要求提交的是近期的, 并且是一寸的免冠照片。
如果是委托给别人来办理的, 就需要另外提交书面委托书。并且要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有效期与续期
很多流动人口所持有的那些证明流动人口证明和暂住证,大多数都是短期有效的, 通常的情况来说, 有效期是在30天到3个月的这个范围里面, 具体的事情要以那个出具地方的规定为准的, 要是过期了就得重新去申请。
对于那些已经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来说呢, 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内容, 每年都需要做一个签注的动作, 以此来延续这个证件的效力。
六、常见疑难解答
请问如果没有居住证, 那么能否直接来办理流动人口证明呢。
A: 这个说法是可以成立的。流动人口证明的申领门槛其实是比居住证要低的, 它并不要求满足诸如“居住满六个月”以及“有稳定就业”或者“住所”之类的条件, 当事人只需要凭借身份证并且加上居住证明, 就完全可以去办理相关业务了。
原来的那个暂住证, 它还能够继续使用吗。
答案是不能。在各地过渡期结束后, 那些还没有去换领居住证的暂住证就会自动失去效力。因此, 它不能再被当作有效的身份证件来使用。原来持有这种证件的人, 应该尽快到自己居住的派出所去办理居住证的换领手续。
当人们进行跨省办事的时候, 流动人口证明是不是通用的一种情况存在疑问。
A: 证明仅在出具地行政辖区内有效, 跨省办事时, 需由当前居住地出具证明, 再携带至户籍地或实际办事地使用, 具体受理标准以当地政务窗口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