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协会的章程, 它可是协会自己家里治理事儿的根本规矩。这个章程是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有民政部那些个规定, 一点点弄出来的。
等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大会把这事儿给定下来了, 就得拿去让管登记的那个部门备个案子。这章程一生效, 对全体会员那都是要讲约束力的。下面咱就按一条条款、一条条款的顺序, 把这核心的内容给您掰扯清楚。
设立与登记条件
会员的总人数不能少于50人。对于流动人口协会来说, 它们是把流动人口当作服务对象来对待的。这时候, 它的会员必须是那些在本地合法居住下来、并且工作很稳定的流动人口。另外, 参与进来提供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也可以成为它们的会员。
拥有规范的名称, 并且存在明确的业务活动范围。
必须得是一个固定的办公地方, 然后呢, 还得有那个必要的活动用的钱, 一般来说是绝对不能少于10万元的。
这个章程, 需要由会员大会进行表决, 并且获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投赞成票, 才能算作是通过。
需要先向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把登记手续办好, 等拿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这个本子以后, 才允许开展相关的活动。
章程必备核心条款
依照民政部所颁布的那个叫做《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文件来, 流动人口协会这个组织里的章程是必须要包括以下几个章节的。
1. 总则: 明确名称, 明确住所, 明确宗旨, 明确业务范围, 服务对象被明确为跨区域居住的流动人口以及他们的随迁家属。
2. 会员管理: 这里指的是关于进入会员身份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以及办理入会所遵循的申请程序, 同时还要明确会员所享有的权利, 比如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提出建议和接受监督的权利、优先获得服务的权利等, 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 包括缴纳会员费用、遵守协会章程、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
如果成员想要离开这个组织, 就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请求;对于那些被决定移除出会员名单的人, 必须经过理事会的投票表决,并且还要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以获得确认。
3. 组织机构的设定是会员(代表)大会作为那个最高的权力机构流动人口协会章程, 并且这个会议在每年的时间里至少要被召开一次。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这种组织, 其每一届的任期是不能超过5年的。
这里会安排有1名会长, 还有副会长、秘书长这些职位规定在这些负责人任期到期之后就必须要离开他们的岗位。另外还要设置监事或者是监事会这样的角色来专门负责财务方面的检查以及合规性监督方面的事务。
4. 业务活动这里面包括了给流动人口提供政策咨询, 还有法律援助, 帮着协调孩子上学的事情, 指导他们办理居住证, 对接就业的信息, 调解权益方面的纠纷等等;但是呢, 开展的活动不能超出在登记时候确定的那个业务范围。
5. 资产管理与使用这一块涉及的内容包括经费来源, 具体也就是会费、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费用、外界捐赠以及依法开展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同时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宗旨范围内的事业, 如果在换届、分立、合并或者终止的时候, 就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6. 章程修改与终止: 章程的修改工作, 需要经过会员大会当中, 那些占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人员, 通过投票的方式来进行批准, 并且把相关的结果报给登记管理机关, 让他们进行核准;另外, 在终止相关程序之前, 必须要先经由业务主管单位来审查, 并且要获得他们的同意才行。
制定与修改程序
新设协会的事情是这样的, 先由那个筹备小组把章程的初稿写出来, 拿去给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去投票表决, 得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才行, 然后把这个结果报給那个负责登记管理的机关去审查, 等他们审完了, 这个章程才算真正生效。
章程的修改是由理事会提出草案, 然后提交给会员大会进行表决, 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接着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最后公告生效。
章程里面所涉及的内容如果和那些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不一致的, 那么就直接依照法律法规来进行执行。
备案与监管要求
章程以及对于章程修改之后的文本, 是需要到登记管理机关那边去办理备案手续的, 而且每年在进行年度检查的时候, 必须要把现版本的章程文件给提交上去。
业务主管单位这个职位,它通常就是由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是有关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部门来担任着的这样一个身份流动人口协会章程, 它对那些协会所开展的活动进行行业指导这样一件事情。
协会是需要每年度向有关部门报送工作报告的。并且, 财务会计报告也是必须报送的对象。
常见疑难提示
会费的具体标准是由会员大会来确定的, 这一点是明确且不能更改的, 协会或者相关组织是绝对不允许采用强制方式向会员摊派费用的, 同时也禁止使用将会费的方式来抵扣所提供的服务费用。
该协会不允许同时作为一个营利的机构来运作。如果它想要去开展那些需要收取费用的服务, 那么就必须要另外获得相关的、合法的经营资质证明, 这是必须的要求。
流动人口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法人, 它的性质和工会以及村委会是不一样的, 所以它不适用《工会法》, 也不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上面所说的这些条款, 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这个条例是在2016年修订的版本, 以及民政部发出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这两个东西是保持高度一致的。
各个地方的具体的登记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大家可以去当地民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上看一看, 找到“社会团体登记”这个栏目, 通过这个栏目可以获得最新的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