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基本文件信息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这回事, 它是被国务院在2002年3月5日这一天搞出来的, 用的还是国务院令第357号那个名头给公布并让大家去实施的, 然后这个东西里面它一共有4章, 并且总共有23条那么多内容, 所以它就成为了一个在那个很早期的时间里头用来对流动人口的生育和计划生孩子这一摊子事怎么进行管理进行规范的行政方面的大规矩, 再就是它这个适用的人群范围是那些在现在居住的那个地方暂时住下了的人, 而且得是在那住了有三个月这么长的时间以上才行, 同时这些人还必须不是户口在那边登记在册的年龄段里头的妇女和小孩子。
核心条款里包含的内容是这么几件事, 第一件事是让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这件事儿, 第二件事是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这个事儿, 第三件事是把相关费用给缴上, 另外还有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之间要建立协作机制的这个事儿, 最后是一起共同承担管理责任这个事儿, 还有最后一点是如果违反了规定的话, 就要由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来依据相关的法规进行处理。
02现行效力状态(截至2026年)
该办法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 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2015年的时候, 全面二孩这个政策开始实行了。原来是那份叫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被修订了。在这部法律里, 有关于对流动人口进行限制管理的那些条款, 全部都被删掉了。
在2021年, 国家推出了三孩政策以及与之配套的后续法律法规。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等多个相关部门发布了文件。这些文件的内容是取消对于流动人口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此外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还取消了相应的限制措施。
当前状态: 国务院下发的令第357号文件, 并没有被正式明文进行废止, 可是该文件里包含的核心管理措施, 比如在实操环节曾经有过的婚育证明要求、限制落户情形、以及限制入学情况, 现在都已经不会再被执行了。各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也不再拿这份文件的内容当作依据来开展管理工作。
总而言之, 作为法规文本的那个办法依然存在,但是里面关于核心约束力的那些条款已经没有了实际的执行效力。 现在流动的流动人口, 不再需要去办理婚育证明, 也不需要再接受计划生育的专项审批了, 相关的各项服务都已经纳入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之内。
03核心条款速览(原文要点)
04查询与核实途径
1. 法规全文可以通过访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这个网站, 并且网址是flk.npc.gov.cn, 在这个网站上进行搜索操作, 输入“国务院令第357号”这样的关键词内容, 就能够获取到相关的原文信息了。
2. 现行生育政策是这样的, 您可以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面登录一下, 然后查阅最新版本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版, 还有各个省份的配套条例。
3. 地方执行口径需要去看一看现在的标准是什么样的。要看户籍所在地是不是跟居住地一样。如果不一样的话, 就需要看现居住地是哪里。这些地方都要到县级层面去办 things。
具体是县级卫健委,也就是原来的计生局。他们那里会公布最新的办事指南。要以这个最新的指南为准。旧的不再引用了。357号令不再是管理依据了。
问:现在办理居住证或孩子入学还需要计生证明吗?
答: 是不需要的。从二〇二一年开始到现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取消掉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相关的预先审批手续了, 至于居住证、入学这些事项, 都已经不再和计划生育工作挂钩在一起了。
问:该办法是否对历史欠缴费用仍有追缴效力?
答: 由于各地在执行标准方面存在不一样的情况, 所以建议您最好去咨询一下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这样可以获得针对您的具体个案做出的正式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