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现在能看懂的书面语, 就是要把话说清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这个文件, 在国务院里头是第555号令, 它从2009年的10月1日开始执行, 也就是那一天开始生效。什么人适用这个条例呢?
就是那些离开了自己户籍所在的县或者市、区的人,特别是还要跨省去别的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居住的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 而且这些人里头的育龄公民得遵守。这个条例把流动人口做计划生育相关事情的服务和管理规定都写明白了, 它是大家在办理这些事务时候最主要的法律根据。
生育登记与审批
针对流动人口的孕妇而言, 大家必须要根据国家层面以及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相关规定, 来办理生育登记或者是审批手续, 如果是已经完成了生育登记或者审批流程的人群, 那么他们的子女在落户、进入托儿机构以及入学这些方面, 是可以享有同当地常住居民子女一样的同等权利保障的, 而对于那些还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 在后续去补办之前, 他们的子女在很多方面的权益可能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服务管理内容
流入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向流动人口宣传国家、流入地和流出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咨询;为流动人口提供紧急避孕服务;配合开展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的检查和服务。流动人口应当配合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定期查体。
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双方责任
流出地方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这个部门, 它是负责给流动人口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个东西发放下去的, 并且, 在流动人口的生育状况发生了一点变化的时候, 它要及时地进行更新这项工作, 流入地方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这个部门, 它是负责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个问题的存在的, 而且, 还要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这项服务的, 同时, 要把服务的情况怎么样一个情况及时向流出的地方进行一个通报的工作, 这两方应当要建立起一个双向联系的一个机制出来, 绝对不允许出现重复收取任何费用的这种事情的。
办事流程与所需材料
关于办理与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领域相关的这些事情, 其大致的进行步骤和程序通常如下所示。
1. 如果你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去办理那个流动的人口的婚育证明。那么你必须要携带身份证。同时还得带上结婚证。还需要准备好户口本。然后这个证件是由户籍地所在的乡镇或者是街道办事处这边的计划生育部门来进行核发的。
2. 当你到达现居住地之后, 就需要前往相应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所在的街道(乡镇)一级部门, 去那里面的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或者服务点的专门窗口办理正式的登记手续, 在这个过程里面, 必须向工作人员提交你所持有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以及你自己的身份证原件。
3. 只要涉及到办理生育登记这件事儿的话, 你就必须得按照流入地那个省里头定下的规矩来进行操作了, 并且你需要去现居住地的那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那儿亲自跑一趟进行办理, 并且在办事的过程中, 需要提供夫妻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那些相应的审批材料来作为依据才行。
4. 如果你需要接受生殖健康查体,或者需要避孕节育的服务的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 那么你就应该凭相关的登记信息去到指定的服务点, 在那里你可以免费办理相关事宜, 这一点是需要你注意到的。
高频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都不可以收取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 因为相关的征收标准已经跟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了。另外, 单位以及个人也不能把计划生育这项要求和落户或者是子女入学这些事情挂钩到一起。
流动人口他们是有权利去选择那个要么是在流入地, 要么是在流出地的任意一个地方, 然后在那边上接受那些服务, 所以说这两个地方的相关机构之间都是不能够出现那种重复收取费用的情况的。
一旦发现证件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或者存在涉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生育规定的行为时, 人口流入地区的有关部门就应当把这一情况及时告知给人口流出地区的相关部门, 随后交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条例上面所讲的那个免费的.service, 项目是不许进行变相的收费的行为的。一旦发现这些个违反规定的行为的话, 就可以向当地的那一个卫生健康部门去提出投诉的事情。
该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是由各省的人民政府来制定的, 但是具体怎么制定呢? 他们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所以在去办理相关业务之前, 我们建议你要同时查阅一下你现居住地的省级实施细则是什么内容,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你能够确认当地特有的材料清单有哪些, 以及办这件事需要等多长的时限才能搞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