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地方性法规, 这个条例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它的作用是规范本省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工作。
该条例确立了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为主、服务为本的基本原则, 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权益。
适用对象
本条例所适用的对象分为两类人群, 第一类人群是那些户籍属于外省、市级行政区或者自治区的流动人口, 也就是流入人员, 他们居住在省级行政区域之内;第二类人群是那些户籍属于本省, 但是居住在外省、市级行政区或者自治区的流动人口, 这也被称作流出人员。
此外, 该条例对于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也针对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各个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做出了规定。
核心管理措施
1. 婚育证明制度: 对于流动人口来讲, 他们应当要依法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 在现居住地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不得拒绝或逃避。
2. 流入地服务责任, 流入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的服务工作。他们应该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水平的基本项目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这些服务的内容包括避孕和节育方面的措施, 还有生殖健康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工作等。
3. 信息通报协作: 流出地与流入地要建立起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信息通报制度, 并且要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来实现双向的协作, 以此来防止出现管理的盲区。
4. 流出地支持义务这一点需要明确, 户籍所在地方面必须给流动人口去开具有关婚育状况的证明, 同时还要提供避孕节育方面的技术服务以及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 并且要把奖励扶助这项政策给真正落实到位。
流动人口权利保障
流动人口可以依法得到这些权利, 比如获得免费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还有获得生殖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如果因为做计划生育手术引发了并发症或者对药具产生了不良反应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就能依法获得治疗并拿到相关补偿, 要是有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或者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责任
对于流动人口来说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如果他们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去办理婚育证明, 或者拒绝接受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这种情况下,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而如果这些人在被要求改正后, 依然没有做出任何改变, 那么就必须要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另外, 若是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行为, 则由他们所在的单位或者是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法律给予行政处分。一旦这种情况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还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理与实施要点
该条例规定的执法主体, 明确为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流动人口在安徽省办理相关事项的时候, 一般应当提交自己的申请以及婚育证明等必要的材料给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由这些基层部门进行初步审核之后, 再把相关材料转报给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则要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整体纳入到自己年度的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去。
本条例一直都在进行修订, 具体的条款是什么, 以及最新的执法标准是怎样的, 都应该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公布的、现在仍然有效的文本为准。建议你到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官方网站去查一下, 或者通过“皖事通”这个政务平台去查一下权威的全文内容, 还有最新修订过的部分都在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