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复婚后开具婚育证明,婚姻状况栏应填写"再婚",不能写"初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政部相关规定, 离婚后再与同一配偶登记结婚, 法律性质为复婚, 婚姻状况认定为"再婚"。 填“初婚”属于信息错误, 将影响生育登记、户籍变更、子女入学等事项的正常办理。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相关条款, 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之后还想要恢复之前的婚姻关系, 那么他们必须是出于自愿的, 并且一定要去相关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的手续。一旦把复婚登记这件事给办完了, 那么在这两个当事人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婚姻状况就被归类到了再婚这一种情况里。
在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文件里面都讲得非常清楚了, 复婚这件事是属于再婚的范围内的, 所以在进行婚姻登记的时候, 系统里记录的婚姻状况那一栏会标注为再婚, 而关于结婚的次数也会被记录成是第二回结婚。
婚育证明各栏位填写规范
在为人们开具或者填写关于婚姻家庭状况的证明文书的时候, 需要按照所给出的以下各项标准, 一项接着一项地进行如实填写操作。
婚姻状况这一项, 请直接按照要求填写"再婚"这两个字。
填写婚姻次数的时候, 需要填入数字二, 这里的前一段婚姻以及后来双方选择再次结婚的情况。
配偶信息: 填写当前配偶的姓名, 以及其身份证号码。
子女信息: 需要把家里的所有孩子都清清楚楚地列举出来, 不管这些孩子是来自之前的婚姻, 还是重新结婚之后生的, 都要写明, 并且还要把出生的年月也标清楚。
生育状况: 请根据真实的生育次数来进行填写, 还需要在其中注明具体的胎次。
备注栏(如需要)填写具体的情况。注明“×年×月与原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还有, 在×年×月×日这一天的时间点, 双方完成了复婚登记的相关手续。
常见使用场景及注意事项
婚育证明经常被用到地方有不少, 比如办理生育登记(也就是所谓的准生证)时、去户口所在地落户时、给孩子报名上学时、更新单位里的人事档案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有变更社保关系时等等。
在上述这种种情况里面, 婚姻状况的相关信息必须要和民政部里的婚姻登记记录完全保持一致, 不能有一点差池。如果你填写的是初婚, 审核方就会认为你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属于虚假信息, 这样的话你的申请不仅不会通过, 还可能被直接退回处理。
高频易错点
1. 很多人产生了一种误解, 觉得跟原来的配偶再次结婚, 就像是把日子恢复到原来那样了, 所以在填写婚姻经历次数的时候填1, 这个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因为在法律和社会常识里, 复婚之后的婚姻次数确实应该算作2次。
2. 在生育登记表里面, 对于那些本来应该填写为再婚的情况, 却错误地在“婚次”这一栏里填上了初婚这个内容。
3. 你前面一段婚姻中生的孩子, 并没有填写在子女信息这部分之中。这里必须要按照规定, 老老实实地把所所有的子女数量都填完整啊。
4. 只写了复婚这两个字但是没有写再见, 建议大家还是直接填标准的再说这样就不用怕大家会混淆不清楚了。
已错误填写的补救方法
你需要去联系那个给你开证明的地方, 这个地方可能是社区、街道, 或者是单位的人事部门, 向他们申请把证明弄正确,然后再重新开具一份新的。
去那边专门办复婚登记的民政局里面的婚姻登记处, 把那个叫作《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文件, 或者是整体的婚姻登记档案给调取出来。这样做呢, 是想拿这些东西当作是能够进行补充证明的相关材料使用。
如果在登记生育信息的时候, 发现存在错误之处, 那么就需要前往当地县一级或者是区一级范围内的卫生健康委员会那里去提出申请, 以便进行变更以及更正处理。
如果户籍信息里面有错误的话, 当事人需要拿着复婚登记证明这份材料, 然后去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那里, 申请把这个错误的信息进行变更处理。
总结, 在法律层面上来说, 复婚这件事儿是完全等同于重新结婚这种状态的, 所以在填写那些有关婚姻生育的证明文件的时候, 在婚姻状况这一栏里, 大家必须得统一写上再婚这两个字儿, 关于结婚的次数, 要记成是第二次。
上面提到的所有信息细节, 都必须要和民政局那边的婚姻登记档案里记录的内容保持完全一致才行。
在正式动笔填写之前, 咱们建议大家最好先去当初办理复婚登记的那个民政局那边, 把当时的登记记录给调出来看一看, 等仔细核对确认没有任何错误之后, 再来进行开具体证明或者填写表格这一步操作, 这么做就能避免因为填错了而需要反复去更正的麻烦事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