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自2016年《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决定》发布以及之后修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配套规定实施以后, 我国业已全面取消了必须强制办理、非办不可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要求。 如今, 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那种常规性的、需要事先前置办理的行政审批, 已不再是流动去就业、在外居住或者申领办居住证时可供依法执行、能用上的法律依据了。
以下是关于该事项的最新官方政策的界定、历史的沿革及当前实际的办事指引:
01核心政策结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有关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的最新执行准则, 国家层级已废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
停办事项: 任何地方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前身即卫计委与计生委这些机构), 目前已经不再对外开具常规意义上那种属于纸质形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文件了。
: :不再查验——————用人单位、出租房屋人以及基层社区与各级管理部门不得将持有该证明当作办理劳动合同、居住证子女、入学等事务的前置性条件。
例外情形: 仅在极个别涉及特殊法律纠纷或者特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之时, 可能需要透过档案查询或是法院认定之类的方式核实婚育信息, 不过这算不上常规的“证明办理”范畴。
02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
制度取消时间点: 配合着国家放开三孩政策及配套辅助举措的推行施行, 流动人口服务方面的管理重心, 完全由“管控重点”发生转向调整, 转变为“服务侧重”。基于之前的计划生育基础指标实现对应管理的传统相关证明制度, 就此完全失去其所依存的应有政策根本基础。
法规依据: 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牵系开与查婚育证明相关联之条款已因上位法及国家政策调整缘由不再施行。现行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四五”规划》明晰力推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工作举措, 取消各类不合理性之限制。
03当前实际办事指引
若您因为工作生活需要涉及婚育情况方面的核对方方面面, 或仍被各种人要求提供这类证明麻烦您, 请按以下要求的标准路径来处理:
情形一:办理居住证或就业登记
无需到现居住地所属辖区派出所或所辖片区社区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居住证? 仅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真实居住相关证明(像房屋租赁合同等)、合格近期免冠照片等对应类别的材料。绝不可能索要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任何证明。
解决应对办法, 若办事窗口违规要求提供, 可选用采用国家取消该项证明依据政策依据进行申诉, 或者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电话投诉检举都可任选。
情形二:子女入学报名
不用给出: 各级教育部门已明确, 流入人口子女入学并不是因为父母持有计划生育证明当作前提。核心核验材料是户籍、居住证、社保缴费记录及营业执照等等。
对应对策略是: 照当地教育局发布的当年入学政策清单, 先备好所需材料;万一学校单独提了不同的要求, 便可以向教育局基教科或者信访部门作反映。
情形三:婚姻登记或档案核实
替代方案: 若因结婚登记或诉讼需要证明“未婚”或“无其他生育行为”, 不再经由计生部门给开证明。
正确路径:
1. 档案查询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前往当事人原户籍地或是当事人现居住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该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或是该所在区域的村委会或居委会, 申请打印这个人的个人档案之中的婚育相关记录。
2. 法院认定, 涉及法律诉讼的, 让法院通过调查令向相关机构把证据调取。
3. 承诺制下有些民事事项会用本人个人书面许诺替代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要明确的是, 这得依各地的公证处或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04常见问题解答(FAQ)
Q1:我在网上搜到很多“代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广告,可信吗?
甲: 着实不能信靠。只因官方早先便已停止开出该证明, 此类广告便全是借由信息落差实施的行径, 或是企图开出无用文书。请警惕个人情报泄露及财物损毁危险。
Q2:我的老家街道仍要求我回老家开这个证明才能落户/租房,怎么办?
A: 这是基层执行滞后或违规操作。
1. 出具国家对应政策文件类信息资源(可搜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决定”或地方卫健行政部门最新公示内容)。
2. 若对方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记录其单位名称及人员工号。
3. 要纠正违规设置门槛的行为, 向当地12345热线或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
Q3:生育二孩或三孩需要补办以前的证明吗?
不需要。生育服务登记也就是准生证都已经简化流程, 而且我们国家早就不再对以往过去是否违规进行审查核验了, 当前有生育行为的话能够直接享受国家给的育儿补贴以及和抚育相关的支持配套, 没有必要去追溯过往准备各种证明。
05官方咨询渠道
为确保信息准确,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前居住地的权威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查阅最新流动人口服务保障政策。
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办, 请务必明确确定好基层的落实运作标准要求。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处置违规申办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关问题。
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已不是法定办理相关事务所需要的材料, 请以身份证、居住证、社保记录还有档案的查询结果为准, 拒绝所提出的不合理不必要的行政证明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