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效力状态
《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原本是江苏省内的配套规范性文件, 因为国务院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也就是以559号令形式发布的那份文件, 该文件是2009年出来的, 所以当国务院办公厅在2021年发布通知时, 这份省级文件就被统一废止了, 这个通知叫做国办发明电41号, 发布时间为2021年8月, 现在它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目前对于流动人口进行相关管理所依据的是, 在国家层面的以及省级层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里面, 那些针对生育登记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现行条款。
二、办法基本信息(历史内容)
该办法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出来的, 它的目的就是要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在江苏省内具体的执行标准。这个办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在江苏省内进行居住以及工作的流动人口, 还包括这些流动人口的户籍所在地情况,这些内容都在规定的范围里面。
核心制度包括这些内容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 那就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实行一种原则, 这个原则叫做流入地为主, 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 流动人口的生育事务是由现居住地的乡镇或者是街道来负责的, 同时县级以上卫健部门也要负责管理, 各地应该建立一个机制, 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信息能够互通。
三、核心条款内容
1. 管理服务这一块儿, 是让流入地的县级以上那些卫生健康部门来管他们那个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 这些个工作内容包括建立台账啊, 还有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再然后就是提供基本项目里面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之类的。
2. 关于这个信息的通报事情, 流动人口的出生和结婚的状态信息, 流出地和转入地这两边地方, 应该要进行定期的互相通告, 它们共享这些资料的信息周期嘛, 通常是每过半年的时间。
3. 这项工作是免费服务的类型。流动之中的处于生育年龄的女性, 她们在来到那个他们现在生活的地方之后, 能够享受到和拥有当地户口的人一样的那种待遇。这种服务是完全免费的。这些服务的内容属于最基本的技术层面。所涉及的具体项目, 大家要参照江苏省里面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那份免费服务项目清单来执行。
4. 关于法律责任这一块, 你要是没有按照规定去把那些相关的各种手续给办好, 或者你拒绝去接受服务的种种管理的话, 那么就会是由那个卫健部门来按照法律的规定去进行处理。
四、现行替代规定
该办法废止之后,关于流动人口在生育方面的相关管理事项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现在统一都适用那部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 这部法律是在2021年进行了修订的, 也适用那个叫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地方性法规, 这部法规是现行有效的, 同时还适用国家卫健委出台的、和生育登记以及异地就医结算有关的当前还在执行的那些规定。
对于流动人口来说, 他们到现在就不需要再去专门办理那个叫作《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文件了,在进行生育登记的时候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 可以选择在网上去办理, 或者也可以去居住地直接通过一站式的方式去办理。
五、实务提示
当前在江苏省里面, 那些从事了流动人口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 应该去依据现在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最新规范性文件来执行, 不再引用原办法的条款了。涉及到了生育登记、免费技术服务等具体的事务的, 建议去咨询居住地所在的区或者县的卫生健康部门, 来获取最新操作指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