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自从二零二一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成了修订, 并且国务院停用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后, 湖北省方面已经不再生对于流动人口中那些政策外的生育行为来采取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措施了。
之前原《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里面, 关于对政策外生育进行处罚的条款, 也就是所谓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部分, 也随着时间推移已经同步停止了执行。目前, 湖北省已经取消了对政策外生育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的做法, 而是按照国家的三孩生育政策来审核生育资格。
这意味着现在对超生不再罚款, 而是严格依据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具备合法生育身份。
原条例处罚规定(已废止)
对于原《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里的规定, 大家可以这样理解, 如果有流动人口的人, 违反了本条例所定的那一些规定, 在政策以外的情况下进行了生育活动, 那么就由现在的这个地方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 或者是原来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来负责征收费用, 这些费用的标准是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确定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来执行的。
具体的标准应当去依据户籍所在的那个县级政府所公布的标准来进行执行,通常情况下会拿当地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来当作基数, 然后按照具体的倍数来进行计征。
原条例里同时也写有规定。也就是说, 如果有不符合规定的生育情况发生的话, 那么当事人就应该主动去进行申报工作。这个申报的时间限制是在90日之内完成的。而如果出现了逾期没有去申报的情况的话, 那么就会按照既定标准来加收一定比例的社会抚养费这一费用。
政策调整时间线
2021年8月2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删除了关于社会抚养费的条款。会议还明确提出, 国家提倡适龄男女结婚生育, 并且要重视优生、重视优育。同时, 国家正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2021年9月1日这天, 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在这个决定里面, 明确废止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在2021年到2022年这个时间段之内, 湖北省对其相应的地方条例做出了修订动作。这些被修订的地方条例里面, 删除了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那些条款。因此, 原先那些存在于流动人口条例中的、涉及到处罚内容的具体条款, 就已经不再适用了。
当前执行口径
1. 到了2021年之后, 湖北省的任何层级的计划生育部门, 都是没有权利对政策外的生育当事人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也是不能实施罚款的。
2. 生育登记制度方面, 湖北省推行了相关的生育登记服务, 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来进行办理, 需要强调的是, 生育登记并不是前提条件, 如果未进行登记, 也不会影响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利。
3. 在档案管理方面, 现居住地的乡镇以及街道这一些地方, 依然要对流动人口的关于计划生育的状况进行信息的登记操作, 并且还要开展服务的管理工作,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这些部门现在已经不再拥有对其进行处罚的职能了。
4. 关于历史欠缴问题的情况是那样的, 如果在2021年修法之前已经作出了征收决定的话, 那就按照原来的决定来执行, 如果还没有作出征收决定的, 那就不再进行追征了。
注意事项
假如当事人收到了那份所谓的“湖北省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处罚”的通知, 那么应该去仔细核实一下具体是哪个单位开出了这个通知, 还要查清楚它到底有什么样的法律依据。
等到二零二一年之后, 如果已经没有合法合规的征收依据存在的话, 当事人就有权拒绝接受这项处理, 并且可以向更高级别的主管部门或者是负责法治工作的相关部门去反映情况。
如果涉及具体的个案, 或者属于历史遗留的问题的话, 咱们建议大家向现居住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同时也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来咨询确认。
本文里涉及到的那个政策状态的情况, 是决定以在2026年这个时间点仍然是有效的那些现行法规作为标准来进行判断的, 如果在这之后再有了被修订过得的情况出现的话, 那么就一律还是以被最新公布出来的那个文本内容作为最终确定的依据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