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全解读:登记怎么弄、居住证怎么领、权益有哪些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的规定, 该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把“服务”加上“管理”, 当作核心的内容。整个流程围绕着“登记”。然后就是“持证”。

最后才是享受权益这样的三步来展开的。其核心要点在于, 流动人口到达了居住地以后必须申报登记。只有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 才可以申领居住证。持有了居住证之后就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便利了。

适用范围

所谓流动人口, 指的是那些离开了自己户口所在的县、也就是市或者区, 去到别的县、市或者区去居住的人。但是有几类人不算是流动人口。比如去打工的在农村劳动力的这些人不算。

全日制在那儿读书的学生们也不算。还有在工作的地方找到了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们也不算。再有一个情况, 就是那些符合暂时居住规定的人们也不属于流动人口的范围。

居住登记制度

当你们到达居住地以后, 就应该拿着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去向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是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当居住地址或者联系方式这些东西发生变化的时候, 要在30日之内办理变更手续, 而当离开居住地的时候, 就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用人单位如果需要聘用流动人员的话, 必须应当向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用工信息, 不可以拒报或者瞒报这些信息。

居住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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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进行申领, 你必须在同一个时候满足以下几个必须的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你已经在你的居住地办理好了居住登记, 第二个条件是你要具有合法且稳定的一份工作, 或者拥有合法且固定的住所, 或者是正在连续不断地进行学业就读, 又或者是正在进行一些创业方面的相关活动, 这些只要满足其中的某一个就可以了。

需要把居民身份证拿出来, 还要把户口簿也带过来, 同时也得准备近期的免冠照片, 另外居住证明这个材料也得弄出来, 这个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 也可以是房产证明, 还可以是单位宿舍证明等等这些当中至少拿取一项。

办理流程是把申请递交到居住地里的派出所, 或者是社区服务机构, 接下来机关会进行核实, 最后制作证件并发放。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整年, 得每年签注一次, 如果到期了没有签注, 那么功能就会中止。要是居住信息发生了重大变化, 就应当去办理换领业务, 如果是证件遗失了或者损坏了, 就要去申请补领。

持证后享有的权益

持证人在其生活的地方, 按照法律的规定, 可以享受到的权利包括:

关于义务教育的事情是子女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就近入学这个待遇。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以及职业培训。

依据法律法规来签订劳动合同, 并且按照规定去履行劳动合同, 从而获得工伤保险等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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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办理居住地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护照等事务, 这样的便利条件是存在的。

我们要去参与那个我们所居住的地方的基层民主管理活动。

那就是由住在的地方政府的人民所规定出来的, 那些叫做基本公共服务的以及叫做便利的事项。

在这部分的内容里面来说, 义务教育这一块是不可以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一部分也是不可以的, 都不可以拿户籍当做一个限制性的条件。

各部门管理职责

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居住证发放与签注等事务;人社部门负责处理就业相关事项以及社会保险业务;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入学相关事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方面的服务;社区服务机构则承担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同时开展信息核实以及政策宣传工作。

高频疑难

询问一下, 如果没有去办理居住登记的话, 这样能不能给孩子把入学的手续给办下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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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多数城市里面, 会把居住证或者是居住登记当作是入学的先决条件, 要是没有完成这个登记的话, 就可能没有办法享受到统筹安排的入学机会, 所以建议要抓紧时间尽早去完成登记工作并且把居住证给申领下来。

问: 居住证过期了, 没有去做续签手续的话应该怎么办。

答案是功能中止, 你需要重新提交居住证明来办理签注, 在中止这段时间里面是不享受持证权益的。

问:企业不申报用工信息有什么后果?

答案是,根据各个省以及市里面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那个条例的内容, 是可以去责令那些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改正情况的, 如果要是逾期之后还是不改的话, 就会给对方予以罚款的处理。

主要法规依据

引用《居住证暂行条例》, 也就是国务院令第663号这个文件, 还要参考各个省市制定的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条例, 同时, 也要依据部发布的有关居住证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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