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的规定, 该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把“服务”加上“管理”, 当作核心的内容。整个流程围绕着“登记”。然后就是“持证”。
最后才是享受权益这样的三步来展开的。其核心要点在于, 流动人口到达了居住地以后必须申报登记。只有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 才可以申领居住证。持有了居住证之后就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便利了。
适用范围
所谓流动人口, 指的是那些离开了自己户口所在的县、也就是市或者区, 去到别的县、市或者区去居住的人。但是有几类人不算是流动人口。比如去打工的在农村劳动力的这些人不算。
全日制在那儿读书的学生们也不算。还有在工作的地方找到了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们也不算。再有一个情况, 就是那些符合暂时居住规定的人们也不属于流动人口的范围。
居住登记制度
当你们到达居住地以后, 就应该拿着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去向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是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当居住地址或者联系方式这些东西发生变化的时候, 要在30日之内办理变更手续, 而当离开居住地的时候, 就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用人单位如果需要聘用流动人员的话, 必须应当向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用工信息, 不可以拒报或者瞒报这些信息。
居住证申领
要想进行申领, 你必须在同一个时候满足以下几个必须的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你已经在你的居住地办理好了居住登记, 第二个条件是你要具有合法且稳定的一份工作, 或者拥有合法且固定的住所, 或者是正在连续不断地进行学业就读, 又或者是正在进行一些创业方面的相关活动, 这些只要满足其中的某一个就可以了。
需要把居民身份证拿出来, 还要把户口簿也带过来, 同时也得准备近期的免冠照片, 另外居住证明这个材料也得弄出来, 这个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 也可以是房产证明, 还可以是单位宿舍证明等等这些当中至少拿取一项。
办理流程是把申请递交到居住地里的派出所, 或者是社区服务机构, 接下来机关会进行核实, 最后制作证件并发放。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整年, 得每年签注一次, 如果到期了没有签注, 那么功能就会中止。要是居住信息发生了重大变化, 就应当去办理换领业务, 如果是证件遗失了或者损坏了, 就要去申请补领。
持证后享有的权益
持证人在其生活的地方, 按照法律的规定, 可以享受到的权利包括:
关于义务教育的事情是子女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就近入学这个待遇。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以及职业培训。
依据法律法规来签订劳动合同, 并且按照规定去履行劳动合同, 从而获得工伤保险等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能够办理居住地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护照等事务, 这样的便利条件是存在的。
我们要去参与那个我们所居住的地方的基层民主管理活动。
那就是由住在的地方政府的人民所规定出来的, 那些叫做基本公共服务的以及叫做便利的事项。
在这部分的内容里面来说, 义务教育这一块是不可以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一部分也是不可以的, 都不可以拿户籍当做一个限制性的条件。
各部门管理职责
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居住证发放与签注等事务;人社部门负责处理就业相关事项以及社会保险业务;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入学相关事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方面的服务;社区服务机构则承担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同时开展信息核实以及政策宣传工作。
高频疑难
询问一下, 如果没有去办理居住登记的话, 这样能不能给孩子把入学的手续给办下来呢。
答: 在多数城市里面, 会把居住证或者是居住登记当作是入学的先决条件, 要是没有完成这个登记的话, 就可能没有办法享受到统筹安排的入学机会, 所以建议要抓紧时间尽早去完成登记工作并且把居住证给申领下来。
问: 居住证过期了, 没有去做续签手续的话应该怎么办。
答案是功能中止, 你需要重新提交居住证明来办理签注, 在中止这段时间里面是不享受持证权益的。
问:企业不申报用工信息有什么后果?
答案是,根据各个省以及市里面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那个条例的内容, 是可以去责令那些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改正情况的, 如果要是逾期之后还是不改的话, 就会给对方予以罚款的处理。
主要法规依据
引用《居住证暂行条例》, 也就是国务院令第663号这个文件, 还要参考各个省市制定的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条例, 同时, 也要依据部发布的有关居住证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