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是不需要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这个证明以及和它相关的那些要求, 已经在政策层面被取消了, 所以如果有任何一家企业, 把这个作为理由不去录用员工, 或者是非要让员工提交这个材料, 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政策沿革:该要求何时取消
在2016年, 国务院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 开始逐步简化有关的证明材料。到了2021年8月,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施行之后, 取消了要求流动人口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必须持有原籍证明这样的限制条件。
在这以后,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各地方的卫生健康部门都相继发布了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明确指出来, 不再要求流动人口去办理计划生育证明书了。
一直到2026年这个时间点为止呢, 无论是在中央这一级的层面, 还是在各个地方的层面上, 那个被称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法定证件都已经是不存在了, 所以说在入职的时候也根本没有什么强制必须提交的这样的要求。
企业入职环节依法需要的材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这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这边是可以去了解那些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在实操的过程中, 企业通常会在入职的时候要求员工提供一些材料, 具体都包括什么呢?
身份证需要原件, 同时还需要准备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
在以前的工作单位, 你离职的时候获得的那个证明, 或者说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部分岗位)
确认与原单位之间没有任何竞业限制的约束, 也没有任何的劳动争议存在。
在上述清单之内, 没有任何东西是与计划生育相关的证明文件有关的。因此, 该企业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权力去把那些根本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材料给安排成为员工进入公司所要面临的标准和门槛条件。
遇到被要求提供,求职者如何应对
1. 先是用书面确认要求依据。 这样的方式去处理事情。 你可以非常礼貌地向对方提出询问。 你要问的是关于要求提供该证明的依据是哪部法规或者哪份文件的问题。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 企业方面的人事人员是无法给出有效的法律条文的。
2. 明确拒绝并记录。要保留沟通记录, 像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以及录音之类的东西都要存好, 以此来表明这个要求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自己决定不对此进行提供。
3. 向主管部门反映。 假若企业以这个理由来取消录用的决定, 或者拒绝让员工入职, 那么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面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或者也可以拨打12333这个号码来电话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企业HR合规提醒
把那个叫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东西加到了入职材料清单里面去, 这种做法在招聘以及用工的阶段属于设置了跟岗位没有关联的额外的条件, 这种做法有疑似违规违反了我们国家关于平等就业的法律中的相关条款的情况, 也就是法律里说的第几第几条规定的事情, 这种情况存在着可能被人们投诉以及可能遭受行政处罚的这种风险, 所以企业那边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是人事部门应该更新一下他们手里的入职材料的模板, 把这一项内容给删除掉。
总结: 关于员工入职时必须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法, 这是一种过时的信息, 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求职者不需要办理这项证明, 也不用提交它。企业不能要求这样做, 也不能以没有该证明为理由拒绝录用人员。如果遇到了这样的要求, 建议直接按照现行的法律来处理, 拒绝配合, 并且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