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主要是以现居住地的管理为主, 同时由户籍地进行配合。在现居住地这边, 承担着日常管理和服务的主要责任, 而在户籍地这边, 则负责做一些信息的核实工作, 并且还要进行后续服务的衔接。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 来明确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由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共同负责, 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各级职责划分
(一)国家层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标准。同时, 它也负责建立跨省信息制度。此外, 该委员会还需要协调相关的机制。
(二)省级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这些地方的卫生健康部门需要自己制定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办法, 并且建立信息可以互通的平台, 还要去协调跨市管理的事情。
(三)市(地、州)级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会组织在其管辖区里的流动人口登记核查, 然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接着去推动市域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四)县(区)级
县级卫健局里面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那个股室, 它们要承担本辖区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具体事务这一块的工作, 这个工作包括发放相关的证明, 包括受理服务申请, 还包括建立流动人口的管理台账。
(五)乡镇(街道)级
乡镇以及街道这些地方的卫健办公室或者是计生办公室, 它们是基层那个执行主体, 它们负责的事情包括流动人口进行计生登记, 还有把台账建立起来, 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或者把人转介出去, 对避孕节育措施做随访管理, 并且和村以及社区那边在信息核实上面进行联动。
(六)村(社区)级
村(社区)的卫健协管员需要做这一系列的活儿, 具体来说就是他们要走进家家户户去走访, 把那些基础的信息收集起来并且上报上去, 同时还要负责发出服务通知, 提醒人们快到时间了该去做随访。
户籍地与居住地具体分工
户籍地职责:
1. 为流动人口这个人群, 去开具那些和他们计划生育相关的信息凭证。
2. 接收到现居住地那边反馈过来的关于生育的情况还有避孕方面的信息之后, 就会去更新户籍所在地的那个档案。
3. 对于仍然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家庭内部成员, 要为他们提供计划生育相关方面的服务。
4. 配合现居住地核实流动人口计生信息。
现居住地职责:
1. 把那些流动的人员, 也纳入到本辖区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里面去。
2. 为他们提供那些在生殖健康方面属于同等性质的服务, 还包括避孕节育等这些免费的的项目内容。
3. 要建立关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的详细记录账本, 还要定时和户籍所在地那边来核对更新相关的数据信息。
4. 必须要落实那个叫做“同服务”还有“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并且坚决地不允许因为户籍方面存在的一些不同而产生的那种区别性的对待措施的发生。
信息协同机制
跨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相关具体信息, 是通过国家流动人口生殖健康信息系统来进行双向传递的, 也就是说, 当现居住地录入了服务相关信息之后, 这些数据会被推送到户籍所在地, 而户籍所在地则会同步进行档案更新, 至于在省内跨越不同城市进行流动的情况, 则直接通过省级平台来彻底完成信息的全面交换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来认真完成任务核实与反馈工作以此确保管理环节不会出现任何断档现象, 同时服务工作也不会发生脱节情况。
注:到了2021年, 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 允许生育三个孩儿, 而且取消了生育审批。于是, 针对流动人口的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转到了提供生殖健康服务以及保障合法权益上面。
上述职责框架里的服务内容, accordingly 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但是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配合的这种管理分工原则还是不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