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要点速览
云南省的流动人口, 在进行计划生育管理的时候, 是遵循以流入地为主、以及以常住人口管理为主的这些原则的, 并且是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这两方来共同负责处理相关事务的, 流动人口如果是在现居住地生活的情况下, 是有资格享受与本地居民所同等的那些免费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是不需要再进行重复支付费用或者是去办理那些额外的审批手续的。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本条例适用于进入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暂住或居留的流动人口。同时, 本条例也适用于从云南省户籍所在地流出至其他省份的流动人口。管理遵循三项核心原则:
所谓公平性, 它指的是流动人口在如今他们所居住的地方, 是可以享有和本地居民一模一样的那个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具体而言, 由现居住地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与相关服务的提供工作;同时, 由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负责信息的核实验证工作与后续管理的落实工作。
信息互通这一块, 就是让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之间建立起一种信息通报的机制, 以此来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的情况, 或者是避免管理出现空白的现象。
三、管理职责划分
(一)现居住地职责
1. 我们会提供关于避孕以及节育的技术方面的服务, 并且还会提供有关生殖健康的咨询工作。
2. 把那些流动的人员, 也纳入到本辖区范围内部去, 让他们接受怀孕情况的排查工作, 同时还会向他们发放免费的避孕工具。
3. 需要出具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的证明材料。
4. 把那些流动着的人口给装进去, 让他们进入咱们社区或者是村子里头的网格化健康管理体系里面去。
(二)户籍所在地职责
1. 你要对婚姻这一项情况进行核实, 还要对生育的情况进行核实, 以及对收养的情况进行核实, 最后也要对避孕节育的信息进行核实。
2. 给那些流动着的人口去办理并开具所需要的有关性质的证明文件, 这一项工作是要做的。
3. 针对那些流出去的人员需要一直进行跟踪, 并且还要把管理的工作给做到位。
4. 需要和现在住的地方保持信息上的连接以及协作的工作。
四、流动人口享有的免费计生服务
依据相关条例、国家规定, 云南省的流动人口可以免费获取这些服务。
把避孕药具给出去。
基本的避孕与节育的技术服务工作, 这些工作里面包含了把宫内放置的节育器给放进去以及把它取出来的操作服务。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孕产期基本保健服务。
进行关于生殖健康方面的咨询以及相对应的指导。
上面的这些服务是由大家现在住的这个地方, 还有当地管卫生健康的那个部门来总的安排和提供的。那些从外头流进来的人员, 只要手里拿着有效的身份证明, 就能够去享受这些服务。关于这一部分的内容, 是不需要再去额外交任何费用的。
五、办理事情需要经过的流程, 以及需要准备的各种材料清单。
一般来说, 如果您要办理和计划生育有关的事情的话, 通常需要准备好的材料是:
1. 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还有复印件。
2. 如果是居民户口簿, 或者是在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户籍证明, 这些都是在说明。
3. 现居住地的暂住登记证明。
4. 婚姻状况的证明, 它需要说明是未婚, 也是可以是已婚, 再或者还是离婚的情况。
5. 已经生育了子女的情况, 是需要把相关的这些生育的证明给附上去的。
办理的路径是这样的: 先由现居住地所在的地方, 也就是乡镇或者是街道级别的卫生健康_services_窗口, 来受理申请。
然后呢, 社区里头的那个负责计划生育协助的人员, 或者是村里的相关计生协管员, 会帮忙进行档案的整理和建立工作。最后一步, 就是把这个情况进行备案处理, 而这个备案是由区一级的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成的。
六、关于那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可能出现的法律规定方面的责任。
流动人口应当主动配合现居住地点的孕情排查工作, 还需要主动配合相关的随访服务工作。
要是有人拒绝去接受那些用于避孕和节育的措施, 或者是进行了违法行为来生育孩子的话, 那么他们的户籍所在地那边, 就要依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里的规定, 依法对他们进行处理。
如果存在虚开或者伪造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的情况, 那么这种行为将由或者是卫生健康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查处。
七、政策依据与查询渠道
本条例的核心依据,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还有国务院发布的555号令所确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以及云南省里面的相关实施细则。最新的那些政策性动态, 你可以通过访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网站去查看, 也可以去查找各地州的卫生健康局里面公布的各类信息渠道来获取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