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需要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或者是居住登记凭证, 还有结婚证这些材料, 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别的卫生健康部门, 或者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去办, 由本单位来出具这个证明, 如果是本人或者配偶去的话, 可以在户籍地一次性办结, 不需要再回到流入地进行重复提交。
一、办理对象与适用范围
针对涉及到的这些个人, 他们需要着手去办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一系列证明手续。
那些离开了他们户籍所在的县, 或者区这种地方的流动人口, 他们的离开时间已经达到了2年以上, 并且他们在流入地居住的时间也超过了半年。
当人员在流入地进行婚育状况的核查工作, 或者办理生育服务的登记手续, 又或者需要参与关于避孕和节育方面的随访活动的时候, 这时候就必须要求来自于户籍所在地的那个地方开具出相对应的证明文件来才行。
当那些流动在跨省区域和跨市区域的群众, 去处理信息互通这件事的时候, 他们需要在这两个地方的卫生健康部门之间来进行相关的沟通和办理。
二、所需材料清单
在办理手续的时候, 需要您随身带着下面提到的那些东西, 这些东西都要准备成原版本和复印版本, 而且每一份资料都需要各提供一份。
如果你是委托别人去帮你办理相关事务的话, 那么你还得另外带上代办人自己的身份证, 同时也要带上由委托人亲自签署并且在法律上被认可的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步骤化)
1. 我们需要先把准备材料:这些事情给做好, 就是按照上面这个表, 把那些相关的证件全都准备好, 然后, 再去好好地检查一下, 要确保这些证件目前还都是在有效期之内的。
2. 你需要亲自赶到你户口所在的那个地方, 也就是户籍地, 专门找到一个办理业务的窗口。这个地方可能是乡镇一级的卫健服务中心, 也可能是街道办事处的卫健服务中心。
除了这些, 县级卫生健康局里面也设有专门的窗口, 通常叫做人口家庭科, 或者有些老说法里也叫计划生育科。到了这里, 把你要提交的材料递交上去就行。这活儿得你自己跑腿去办, 不能远程搞。
3. 窗口审核: 工作人员会对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 也会对材料的完整程度进行检查, 整个过程大概需要10到15分钟即可完成。
4. 信息登记与系统录入:工作人员要把那些流动的、关于人口变动的各种具体信息, 一个个地收集起来, 然后把这些收集好的数据内容, 全部输入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系统的内部数据库里去, 并且要确保这些数据在系统中的存储和记录是完整且能够被查询到的。
5. 当材料比较齐全并且经过审核确认没有错误的时候, 会当场出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但是如果需要进行核查的话, 那么时间一般不会超过5个工作日。
6. 交给流入地去用: 需要拿着这个证明, 去跟那个接收人的社区工作人员或者卫生健康部门见面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把相关信息对清楚。
四、办理地点
主办单位的设置存在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主办单位就是户籍所在的县, 还有市, 或者区这一级的卫生健康局。又或者, 是乡镇, 以及街道这一级别的卫健服务中心。
线上入口: 有一些省份和城市的政务服务渠道, 比如“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还有各自省份的官方政务服务网站, 都已经开通了关于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状况证明业务的在线申报功能, 只要准备的材料都齐备的话, 整个过程可以通过电脑在网上操作完成不需要跑腿去现场, 并且最终得到的证明文件也可以采用快递邮寄的方式交付。
办公时间:通常情况下是由周一到周五这五天构成, 具体的时段分为上午九十点到十二点, 以及下午两点到五点这几个区间在运行, 但是遇到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的时候就不包含在内了。
Q:人在外地上不了户籍地怎么办?
A: 你可以委托同一个户口里的亲戚或者是配偶来帮助你去办理这件事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但是需要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另外, 在很多地方, 你也是可以邮寄材料来办理的, 关于邮寄的具体地址是多少, 你可以直接拨打户籍所在地当地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来进行确认。
Q:证明有效期多长?
A: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一般是在当年的时候是有效的, 一旦跨过了年度这个时间段, 就必须要去重新办理一下或者是进行变更。
Q:未婚/未生育是否需要办理?
如果你属于未婚状态,也从来没有生过孩子记录, 那么在进入居住地进行信息登记的时候, 一般用不着单独去开那一个证明东西, 但是各个地方提出的要求不一样, 存在差异的情况不少, 所以在去办理之前, 最好往户籍地卫生健康部门打个电话去核实确认一下。
六、政策提示
按照2016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2021年推出的三孩政策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 原有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已经被并入了生育登记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统一体系当中。
虽然在各地, 这个体系的具体名称会略有不同, 但是办理的主体, 还有材料里面核心的内容, 都是一致的。具体的规定, 要以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