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员工入职不需要提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证明已于2016年随政策调整正式取消员工入职一定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任何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入职或设置门槛,均无法律依据。
政策取消依据
在二零一六年时候,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 并且在这次修订的过程中删除了有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那些条款, 所以从那个时候起, 这个证明就不再拥有法律上的效力了。
到了二零二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被进行了修订, 而在修改以后的这部法律里面也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要求应聘者在入职的时候需要提供这种证明。
按照目前还在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八条里面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去了解那些和劳动合同有直接关系的基本情况。但是, 用人单位绝对不能扣押劳动者的证件, 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担保。
现在把已经废止的那些证明材料当成是入职的必要条件来看待了。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这明显是缺乏法律上的支撑依据的。
用人单位能否以此拒绝录用?
不可以。如果用人单位以"未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为借口, 来拒绝录用、拖延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或者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条件,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拿已经废止掉了的文件来当作招聘的门槛, 这是不符合劳动法规规定的。
一旦劳动者遇到了这种状况, 就可以拨打12333咨询热线, 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进行投诉。
入职实际需要的常规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
学历证明的证书, 以及学位证明的证书。
在前一家单位离职的时候所开具的证明, 如果是需要使用的话。
需要体检报告, 具体要看是不是岗位要求。
社保转移手续(跨省就业时)
具体的情况要以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准, 同时还要以当地的社保部门的这些规定为准。
HR要求提交该证明怎么办
1. 对来源进行核实, 去问一下这个要求是从哪一部现行的法律或者是法规那里出来的。
2. 请前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以确认情况, 具体的做法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网站或者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来进行核实。
3. 如果发现这个单位自己搞出来的那些不合理的条件, 那么就要书面提出来, 同时还得把沟通的记录留下来当做证据。
4. 当你需要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时候, 你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进行反映, 同时你也可以拨打12333热线电话来帮助你自己反映相关情况。
总结:截至2026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不属于任何法定入职要件,员工无需准备员工入职一定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用人单位亦不得将其列为前置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