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依据与核心结论
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开展自查的工作, 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由国务院颁布的第555号令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并且这项工作从2009年便开始正式实施, 同时也是依据所在省份、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实施细则来进行的。
此次自查的核心目标, 在于确认本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方面是否真正做到了全面覆盖, 是否实现了双向管理以及信息互通, 并且要仔细排查是否存在漏管的情况, 是否有漏报行为, 或者是存在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等一些问题。
自查结果这个事儿, 需要把它搞成书面的报告, 然后把这个报告报送到同级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去, 让他们进行备案处理。
自查核心内容(对照清单)
1. 信息登记与台账管理: 我们要看一看, 有没有建立起针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同时, 要看一看数据有没有做到与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保持同步录入。
并且数据的更新是否及时。还要检查一下台账的数据是否完整无缺。这其中包括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实际的居住地址、婚育状况、生育登记情况等等这些信息。
2. 双向管理落实情况: 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有没有建立起来信息通报的机制;是不是会定期进行核对工作, 频率至少是每半年要和对方的地区去核对流动人口婚育方面的信息;是否存在两个地方都不去管的这种真空地带。
3.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看有没有按照法律规定, 给在这个地区里流动的、包括还没有落户的那些人, 提供免费的避孕节育检查、怀孕之前的体检服务, 还有终止妊娠等这些技术帮忙;再看一看是不是已经把户籍的人和他们看得一样平等了对待, 没有设立那些额外的、多余的门槛条件。
4. 生育登记与证件管理: 我们要去看, 流动人口在登记生孩子的事情上是不是按规矩来的;还有,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个证件的发给别人、检查别人、补发新的这些流程, 是不是符合规定;同时要看一看, 有没有不按规定收钱或者是硬逼着人去办证的情况存在。
5. 法律责任与投诉处理: 这一点要看投诉渠道有没有公开。要看在发生违法计划生育行为, 例如不符合政策就多生育了, 或者非法地做了终止妊娠手术的时候, 有没有依法去报告这些情况。还要看是否存在越权来处罚的事情, 或者处罚的标准是不是不统一。
自查流程(四步法)
关键标准与注意事项
政策衔接: 2021年三孩政策以及随后发布的配套法规开始执行之后, 那些条例里面关于生育审批的相关条款, 就已经不再具备适用的效力了。
在事情自查的时候, 如果碰到了跟生育政策有关的条条框框, 就必须去参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那个在2021年进行过修订的版本, 还要结合各个省份最新的那些规定来作为标准, 千万不可以再按照那些已经旧的旧条款, 去随便判定什么算是违法生育的事情了。
数据真实性: 台账中的数据,必须要和信息系统里的数据保持完全一致。绝对不允许出现所谓的“两套账”。如果检查发现数据对不上。那么。必须在自查报告当中。把不一样的地方如实写清楚。还要说明为什么会有差异。以及具体什么时候进行了更正。
服务对象平等性就是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户口在哪里, 不能因为一个人住的时间够不够长, 也不能因为这个人手里带的证件是不是全都齐了, 就拒绝对他提供免费的帮助。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这是条例里面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这是一个必须坚决遵守的硬性要求。
文书留存这一项要求是把自查工作全过程里的原始记录、还有那个会议的开过会的纪要, 以及整改的台账这些东西, 都必须进行归档并且妥善地保存好, 而且这个保存的时间长度是绝对不能少于五年的时间的,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给上级的督查部门在进行检查的时候提供一个可以备查的依据和证明。
高频疑难及处理
自查这件事并不是在走形式, 而是要对照上面提到的那些内容, 一件一件地去落实, 并且要一件一件地进行签字确认, 这才是条例规定的工作方面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