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婚育证明)已取消,目前无需再办理。
根据2016年修订并且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原来那个叫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东西, 现在已经不再被当作管理流动人口的一个前面必须满足要求的证件了。
在现在这个制度下面, 流动人员的生殖健康服务, 已经被包进了基本公共卫生体系里面去, 是通过居住证这一种制度来实行统一的管理控制的。
政策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这部法律在二零一五年进行了修订, 这次修订当中, 把原本的第二十条给删除了, 那条条款里讲的是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事情。
现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明确的规定, 这个规定写得很清楚: 流动人口在进行生育登记的时候, 还有享受生殖健康服务的时候, 都应该由所在地的、也就是他们居住的现居住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来提供服务, 这个过程里面, 不需要再专门去办理那些叫作计划生育的证件了。
现行替代方案
1. 办理居住证需要持居民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照片, 向现居住地机关提出申请。
2. 去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是乡镇卫生院, 凭身份证或者居住证, 免费接受生殖健康检查这种服务, 还有孕产期保健这种服务, 这就是在享受生殖健康服务。
3. 关于生育登记这一项事务, 只要是那些符合了特定条件的流动人口群体成员, 他们完全可以在当前所居住的地方去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原办理渠道(历史参考)
原来的发证机关是户籍所在的乡镇或者街道的计生办, 这个证件的有效期是一年, 它是用来在给居住地进行医疗就医, 还有子女去学校入学这类场合使用的, 现在这个证件已经完全停止发放了, 旧版的证件不再被用作任何行政审批或者是公共服务的先决条件。
常见问题
旧证未到期是否仍需使用这个问题需要大家注意, 实际上是不需要继续使用了的, 因为全国各地都已经给出明确的说明和规定, 过去的证书不再作为相关管理的根据了。
子女在上小学还是上中学的时候, 要不要去把那些计划生育的手续拿给他们看呢? 按照现在的教育部还有各个省里的规定来看, 那个查验的步骤已经没有了。
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是, 异地就医的情况会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呢? 答案是不会受到影响。只要凭借医保卡或者社保卡, 就可以进行正常的结算操作了。
办事渠道
居住证的办理流程是, 你需要前往现居住地的那个派出所或者政务服务中心去办理。关于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 可以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也可以去县区的妇幼保健院。至于生育登记的环节, 你可以到现居住地的街道或者是乡镇的政务窗口去办理, 除了线下跑之外, 当地还有一个政务平台可以用来线上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