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这个东西, 是浙江省那边用来规范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还有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的一个核心性的地方性法规。这个条例确立了一个链条子, 叫什么, 叫做居住登记, 然后居住证申领, 最后到公共服务享有这么一个管理服务链条子。
它明确了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 还有各级政府这几个方面的权利义务。所以, 它就成了全省各个市县在执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时候的一个基本法律依据。
【适用对象】
该条例适用于两类人。其中一类的人是没有浙江省户籍, 但是在省内实际居住, 或者从事务工, 或者从事经商等活动的人员。另一类的人是拥有浙江省户籍, 但是外出到其他省市去居住, 或者去务工的人员。对于在省内各县市之间迁移暂住的人员, 要参照执行这个规定。
【居住登记要求】
当流动人口到了居住地的这个地方之后, 应该从到达的那一天起算, 在30天的这个时间段内, 去联系那个地点的机关或者社区警务室这个地方, 进行一个居住登记的申报行为, 这里需要提供一个本人的身份证件材料, 还要提供居住地址的这个证明。
房屋出租人应该做到及时, 把承租人的一些信息显示给社区警务室备案。用人单位如果招聘了流动人员这种情况, 应该在规定的这个时期里面,向用工所在地的机关这个机构去申报用工登记。如果没有按规定进行登记的话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就得由机关来命令你在限定的时间内把改正工作做完。
要是过了限期还是没有改好, 那就可能会被给个警告处分, 或者是被施加罚款这种处罚。
【居住证申领条件与权利】
如果流动人口在浙江省里面, 有合法稳定的工作, 而且还连续住满了6个月以上, 并且还有合法固定的住处, 这个地方可以是自己买的房子, 也可以是租来的房子, 那么他们就可以向自己所住的地的派出所申请去领居住证,这个居住证的有效期是1年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所以手里拿着这个证件的人, 必须在过期的时候提前90天里, 去办理签章或者延期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人, 是能够依法享有下面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的。
子女在居住地能够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参加公共就业服务相关的事项, 以及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的活动。
能够享受关于基本医疗卫生方面的服务, 以及能够享受计划生育技术相关的服务。
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领取, 还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等社会保险。
【基本义务】
流动人口得去做下面这些事儿, 第一个是要去遵守法律法规还有社会公共秩序, 第二个是要按照规矩去办居住登记的事情, 第三个是绝对不可以拿居住的那个地方去干违法的事儿, 第四个是得配合机关去弄身份信息核查以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这回事儿。
【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在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时候, 必须依照法律来和这些人员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同时还需要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这一过程中, 绝对不可以扣押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证件, 也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 严禁向员工收取押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的硬性规定, 那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等相关部门根据其管理权限来进行处理, 要求其立刻改正违法情况, 并可能会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倘若事情的性质已经非常严重, 那么就有可能依法吊销那些相关的经营许可凭证。
【办理渠道与咨询方式】
您可以去下面的那些渠道里面来办理关于居住登记还有居住证的那些业务, 具体的渠道是下面这些东西。
用户通过“浙里办”这个应用程序, 在网上提交了相关的申请。
前往居住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由社区的警务室来协助完成相关的登记工作。
各地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清单, 以及办理业务所花费的时间时效方面, 要以杭州市局、宁波市局等各个市的机关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如果需要进行日常的咨询, 可以选择拨打当地户口政窗口电话, 或者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