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这个条例, 是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它是在2009年的3月1日开始的这天, 开始实行施行的, 后来又经过了修订, 变得更加完善了。
说这个条例, 它的目的, 是为了规范, 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的这个管理活动;同时也为了保障那些流动人口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还在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 达到均等的状态。所以可以说, 这部文件, 就是属于浙江省, 在流动人口管理这块领域, 核心的、规范性的文件。
适用范围
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之内, 那些正在居住、就业, 以及在进行生活活动的流动人口对象。同时, 这个适用范围也涵盖了, 为上述这些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事务, 以及对这些事进行管理的各种级别的人民政府机构, 还有相关的各个部门。
此外, 还包括, 像村或者居民委员会这样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当然, 也包括了用人单位。至于这里所说的流动人口的定义是什么呢? 它指的是,那些因为离开自己户籍所在的所在地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而发生的跨省行为。又或者是在本省里面发生的, 跨越设区的市这一行政区域的行为。再或者是发生在县一级行政区域内的跨越行为。
总之是发生了跨越并居住在某个地方的这种行为的人员。
核心条款要点
1.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制度: 流动人口在浙江省这个地方进行居住的时候,是应当依法地办理居住登记的。如果满足了相关规定的条件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就可以来申领居住证了。拿到了这个证, 就能够凭借这个证件去享受相应的、基本的公共服务和一些便利的事情。
2. 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 应当享有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住房保障等权利。具体的服务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3. 就业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这样做是不可以的, 就是不得扣押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明, 也不得用保证金这样的形式来收取费用。同时, 流动人口和本省户籍人员之间, 他们在劳动就业权益这一方面是享有同等水平的权利的。
4. 随迁子女教育。流动人口中的随迁子女需要在现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这项工作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来统筹进行安排的, 从而保障孩子们能够实现就近入学, 并且让他们能够享受到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5. 计划生育与卫健服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 可以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孕前检查、避孕节育指导, 以及优生优育咨询等。
管理责任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部流动人口的这项服务工作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机关、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等这些相关部门, 需要按照各自所承担的业务职责来进行分工合作, 以协同的方式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完成日常的登记工作, 并且要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同时还要做好公共服务的对接工作。
办事指引
关于居住登记这项事情, 你需要亲自前往你住在哪个地方的那个机关里面专门负责派出所的地方, 或者是那个社区里面的警务室去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在办理完居住登记之后, 你需要去你住的这个地方对应的派出所把申请递交上去, 这样就可以开始申领居住证的相关手续了。
您如果想要知道具体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要多长时间能办好以及会不会收取费用, 请以当地机关发布的最最新的公告为准。
法律责任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条例规定, 相关的部门就会按照法律要求让他们进行纠正或者是给予处罚。要是这种行为导致别人受到了伤害的, 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的责任。
如果你有需要查询最新修订的完整文章, 以及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 请使用浙江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所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文本, 以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