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省在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这一领域里面, 最具核心地位的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是在 2015年11月27日, 这个时间点上, 经过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通过。
而具体的施行时间, 是在 2016年3月, 到了这一天开始执行。并且在此之后, 还经历过一些修订和更新的操作。该条例确立了一个理念, 就是“以人为核心”的服务管理理念, 并且明确了流动人口在浙江这个地方, 是可以在一定路径下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的。
适用范围与基本定义
该条例适用于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居住, 以及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其中居住这个状态被定义为在浙江连续居住超过半年。
同时就业这个词包含了受雇的情况, 也包含了自雇的情况, 还包含从事个体经营等那些属于合法劳动形式的情形。无论是流动人口本人, 还是其随迁家属, 以及相关的服务管理部门, 它们均受到该条例的约束。
核心制度要点
1.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制度
流动人口需要等到自己到达了那个居住地之后, 才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去完成居住登记的这个手续。对于那些符合连续居住、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这样的条件的人们来说的话, 他们是能够去申请办理浙江省这种居住证的。
要知道, 这个居住证它的有效期只有一年而已, 所以, 在有效期即将快要结束之前, 是一定要去把签注这件事情办理好的。关于这个居住证, 它是属于免费发放的范围之内的, 在任何情况下, 都不可以向那些流动人口去收取除了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的。
2. 信息申报与动态管理
流动人口一定要老老实实地把个人的基本资料都告诉有关部门, 只要自己的住址或者是工作等状况有了改变, 就要赶紧去进行更新。各级的、人社还有卫生健康这些部门要建立起一个大家能共用信息的机制, 以此来做到对人口数据的动态管理以及跨部门的协同合作, 这样就能减少老百姓重复提交申报这种情况的发生。
3.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义务教育: 对于那些跟随流动人口的孩子们来说, 他们在浙江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是受到保护的, 当地的政府部门会确保他们具备入学的条件。
基本公共卫生: 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在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是一回事, 这一点包括预防接种这一项, 也包括孕产妇保健这一项, 还包括计划生育服务这一项。
就业服务这一项的意思是,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专门针对流动人口开展相关工作, 具体包括免费提供职业介绍的服务内容, 还提供技能培训方面的帮助, 并且会在劳动权益维护上提供支持, 这些所有服务项目都是免费的。
社会保障:按国家及省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权益不因户籍受限。
政府与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的人会把这个事情算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里面去, 还会把需要的钱放到本级财政的预算账本上来。然后, 、人社、卫健、教育、住建这些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 来提供专门的帮帮忙的服务。
接着是乡镇或者街道这一块, 还有村或者是社区这一部分, 它们就要负责在基层把服务的事情落实到位, 还要做那些日常的管理工作了。
流动人口义务与法律责任
流动人群在活动的过程中, 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则以及公共秩序要求, 不可以借助流动人群这样的身份去开展违背法律的行为。
假如没有依照规定办好居住登记手续的话, 部门将会给予警告的处理, 同时还可以追加罚款的处罚措施。用人单位如果雇佣了流动人群, 却没依法进行申报工作的话, 相关的主管机构就会责令其改正错误, 并且要依法进行处理。
查询与咨询渠道
现在仍然有效的文本内容, 大家是可以登录到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网站上面去的, 或者也可以通过去查询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办法来进行检索和阅读的, 如果你涉及到具体的办理事项的, 那么比如说是有关于申请办理居住证这样的情况的, 或者是关于申请随迁子女去学校读书这样的情况的话, 你是可以打电话到当地的包括了一二三四五这个数字的政务服务热线上面的进行咨询的, 同时你也可以直接去街道一级的便民服务中心那里去的, 然后进行相关的咨询工作并且把具体的事项给办理好的。
本条例的完整条文以及最新的修订内容, 都应该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官方发布的版本作为最终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