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婚育证明)已全面取消,不再受理办理。
从二零二一年八月份开始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把相关的法规给废止了, 这时候流动人口就不用再去办那个计划生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了, 因为各地的卫生健康部门都已经停止发放这一类证件了, 原来办理这些证件的窗口也同步关闭了。
01.政策依据与废止时间
对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在2021年8月30日这个时间节点, 他们作出了一个决定, 这个决定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决定》, 其编号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 通过发布该决定, 来明确表示要废止原先是在2009年才开始施行的那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这个条例被废止之后, 其中涉及到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那些规定, 还有针对这些证件进行查验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条款, 都会跟着同时失去效力。
此前《计划生育法》以及各地所制定的配套法规里面, 曾经有关于流动人口单独设立计划生育证明的要求, 这个要求现在已经全部统一划入到户籍地以及现居住地进行一站式服务管理的范畴里面去了, 因此不再需要单独去设置这样的证明。
02.原证明的用途与现状
原来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它被使用的主要原因就是用来:
1. 跨省, 市流动人员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2. <强>可以在现居住地强>享受计划生育方面的相关服务。
3. 有一部分用人单位, 还有社区, 会把这个当作参考材料。他们是在入职的时候, 也在居住登记的时候, 使用这样的做法。
现状: 上面的这些功能, 都已经全部取消了, 或者被其他的玩意儿给替代掉了。
把生育服务登记这件事变成了在网上就能一口气办理完的办法, 具体怎么弄呢, 就是通过国家给那个政务服务的那个平台或者是各个省份自己搞的那个政务App来提交申请就完了, 根本就不用去准备那些纸质的证明材料了。
用人单位以及所在的社区这个地方, 它们是不允许拿着那个叫做“未持有计划生育证明”这样的说辞作为理由, 来拒绝提供相应的服务, 或者是拒绝进行相关的登记工作的。
户籍地址所在地和如今居住的地址所在地之间,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来完成信息的互相传递与沟通, 个人完全不需要再来回奔跑办理相关手续。
03.替代办理路径(2026年现行)
04.常见疑问解答
Q1:旧证还有效吗?
已经发放出去的那些存量的证件, 它们是没法再当作任何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了, 所以呢, 手里的持有者是不需要去做什么处理的, 也是完全没必要去搞什么换证或者是注销这一套流程的。
Q2:用人单位仍要求提供该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
这个要求现在已经没有法律支持了, 当事人可以依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1年第7号令向所在的卫生健康部门反映情况, 或者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Q3:跨省流动后生育登记如何办理?
你需要去登录那个现居住地所在的省的政务服务网, 接着进入这个生育登记表格里头填东西, 要把个人的信息还有你的婚姻状况都填清楚, 然后把身份证和结婚证给上传上去, 如果情况适用结婚证的话是必须的, 等到审核通过了以后这个电子凭证就会立马给你生成出来, 你就不需要再回去跑一趟户籍所在地了。
Q4:原办证地点现在是什么用途?
各地的原本叫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窗口”的地方, 现在已经合并到了社区卫生服务或者是综合政务大厅里面去了, 所以不再会单独去设计那个用来受理生育证明的岗位了。
05.注意事项
不管是什么机构还是什么人, 只要是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这个名字就去收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或者逼着人家去做体检, 或者是拿出那个什么叫做“空白证明”的东西去干别的事情, 这些行为都是不对的, 是违规的, 如果你遇到了这些事情, 你可以拨打12345这个电话来进行反映, 也可以直接去找当地的那些卫生健康部门去举报。
关于相关的政策内容, 请必须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地方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发布的官方文件作为准确依据。请大家在查找信息时, 千万不要去相信那些来自非官方渠道传播出来的所谓“新办理证件”的消息和信息。
本文是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 也就是2021年发布的这个规定, 同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2021年进行修订后的版本, 以及各个省份公开的政务服务信息, 来编写的。现在大家可以通过这些官方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